臨沂大潤發違規 市民偷吃口香糖被罰六百
據市民趙先生介紹,6日下午1點多,他帶著兒子去大潤發超市購物。他開了兩盒口香糖吃了幾粒,看到旁邊一男子老是瞅他,便另外拿了一盒放進購物車里,又取了40多元的日用品,就帶著兒子結賬出門。
剛出超市門,趙先生被超市里老是瞅他的那名男子攔住,并被帶到東門儲物柜旁邊的一間屋子里。兩名自稱超市工作人員的男子,讓趙先生等著派出所民警來處理。知道自己做得不對,趙先生主動提出來購買那兩盒已經開了包裝的口香糖,并稱可以按標價加倍補償,但被拒絕。隨后,趙先生按照對方要求,在一張紙上,寫下了“拆開口香糖,出門沒有付費”的“作案經過”。經過再三懇求,超市工作人員同意罰款600元,因為身上只有100多元錢,趙先生把手機押在超市,隨后出去借錢。覺得非常丟人,趙先生借到500元錢后,沒有回超市交錢,而是讓愛人去處理。趙先生說,超市工作人員拿了600元錢后,要求愛人寫了一張“經協商,雙方以罰款處理”的紙條。紙條上并沒有注明罰多少錢,也沒有出具任何收據,只將抵押的手機退還。趙先生說,罰款后,超市又讓交上了16.8元的口香糖錢。
記者今天下午聯系到了大潤發超市防損科,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解釋說,一般情況下,顧客在超市里私自打開物品,價格不超過10元錢,超市一般要求顧客付款購買;物品超過10元錢,交由派出所處理。這位工作人員稱將盡快落實趙先生反映的情況。
記者再次聯系大潤發超市防損科,這姓劉工作人員稱,趙先生確實在超市開了口香糖吃,并把盒扔掉。因為昨天值班的工作人員沒聯系上,當時到底怎么處理的,他們還在落實。
銘星律師事務所盧建坤律師認為,顧客偷拿了超市東西,超市有權沒收偷拿的東西,或者要求賠償等價值的錢。如果要求賠償的額度超過商品價值很多,就是一種變相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只能由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設定,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超市作為企業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力。
�。R魯晚報 季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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