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初蓮花:老太買東西沒付錢被10倍罰款
前天下午,一位老太太到易初蓮花超市建寧路店購物,她挑選了一個臉盆、一袋面粉、一雙襪子和一條毛巾。在收銀臺,她支付了臉盆和面粉的錢,襪子和毛巾放在臉盆下面,不知何因,收銀員沒有看到。老太太也沒仔細核對,交完錢走向大門時,報警器響了。保安將她帶到保安室,10.6元的襪子和毛巾竟然要罰款100元。
老太太今年63歲了,開始堅決不愿交罰款,“我把東西放在臉盆下面,收銀員沒算賬,我也沒發現,怎么能算我偷的呢?”但保安一定要按照商品標價的十倍罰款。折騰了半個多小時,老太太實在扛不住了,只得交了100元。保安沒給她任何收據,還讓她在一張紙條上簽字,“我自愿賠償易初蓮花超市100元。”老太太簽了字這才被允許回家。
老太太一夜沒睡安穩,昨天早上與兒女聊起這事,“我只是忘記付款,就被罰100元。罰也就算了,怎么連個罰款單據也沒有呢?你說這錢要是被保安私吞了誰知道?”兒女也覺得超市此事做得欠妥,就到四所村派出所找民警幫忙協調。
昨天上午9時許,派出所王警官陪老太太家人來到易初蓮花超市。保安卻稱,“當班的人不在,電話聯系不上。”上午11時許,王警官與老太太家人再次趕來,這回找到了當事的值班保安。王警官正告說,“超市隨便罰款是不對的,罰款不開票據更沒有道理。”經過協調,超市有關負責人退回了老太太的100元罰款。
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陳律師評點說,易初蓮花超市以商品十倍數額罰款毫無法律依據。超市與老太太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超市無罰款權。如果認定老太太系偷拿商品,應該報警,由民警協調處理。
(現代快報 記者趙守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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