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歸屬又起波瀾 誰在導演解百納“變臉”
眾所周知,“變臉”是川劇藝術中塑造人物的一種特技,被視為川劇的保留項目。殊不知,在葡萄酒行業中,也上演著一場“變臉”大戲——源于對葡萄酒通用品種“解百納”的爭奪。從2001年至今,張裕試圖將“解百納”注冊為商標的行為引發業內其他企業的聯合抵制,“解百納之爭”從行政程序上升到司法階段,最近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后,業內聯盟企業繼續上訴,并表示希望就司法程序盡快得到終局性的結果,以早日恢復行業秩序。
8年紛爭里,張裕及業內聯盟雙方都曾向執法部門多次舉證。但其中存有一個蹊蹺之處,難免令人心生不明:堅持將解百納“歸于名下”的張裕,在此前數十年的宣傳中,也一直將“解百納“作為葡萄品種名稱。曾有媒體報道,上世紀50年代,張裕在其承辦的教學基地中,教員和技術工人們在車間現場均將赤霞珠、品麗珠和蛇龍珠等葡萄品種釀造的原酒統稱為生產“解百納”的原酒。當時葡萄酒釀酒大學的學員,后來大多成為葡萄酒行業的骨干,更有一批人著書立說,著作中不乏將“解百納”解釋為赤霞珠、品麗珠和蛇龍珠等葡萄品種的總稱。很大程度上,張裕對“解百納”是葡萄品類的解讀,影響了國人對“解百納”的認識。
如今,什么原因促使張裕著手導演葡萄酒界的這場“變臉“呢?
業內普遍認為,每年15億的銷售市場讓張裕站到了行業對立面。有分析人士曾在媒體指出,假如其他品牌因為商標原因被迫停止生產解百納,那么在市場需求量以正常比例增長的前提下,由張裕以虛高價位控制的解百納市場每年將給消費者增加20億元的消費成本。
另一個事實是,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張裕一直向法庭和消費者反復宣稱的“70年解百納”這一論調,卻在證據面前無法自圓其說,甚至連張裕公司自己提供的證據也自相矛盾。
2008年,張裕向法庭提交的兩份新證據包括上世紀30年代由 “中華民國商標局”出版的 《商標公報》,宣稱該刊物 1937年第 143期“審定商標目錄”及 1939年第 154期“商標公告期滿注冊表”均證明了“解百納”商標曾為張裕所注冊。然而,這些資料同樣也表明,在當時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中,有效的商標名稱是“五角星”,“解百納”這一名稱并未出現。顯然,這份得來不易的珍貴歷史文獻,又一次令張裕在法庭上處于自相矛盾的境地。
按照國際通行的行業標準,“解百納”系干紅葡萄酒,而中國自行研制的第一瓶干紅誕生于1984年,中國的干紅葡萄酒歷史不過20多年,中國葡萄酒行業開始大規模釀制解百納也只經歷了短短10余載。業內人士表示,將“解百納”在中國的歷史從二三十年延伸至“70年解百納”,不知道張裕公司的這種提法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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