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步步高超市售過期瓜子遭投訴

遠大路口的步步高超市
我國法律禁止銷售過期食品,其對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然而,一些不法商場和超市依舊頻繁銷售過期食品。
4月26日晚,長沙市民李小姐致電《法制周報》記者:一個小時前,她和朋友張小姐到遠大路口的步步高超市購物,買了2包“嗑得響”瓜子,居然發現瓜子是過期的。而在20天前,李小姐曾在步步高買過一包過期“嗑得響”瓜子。
為此,李小姐強烈要求“步步高”超市在廣播中公開道歉,這個要求卻遭到步步高超市的拒絕。
一個月內兩次買到過期瓜子
4月27日下午,李小姐、張小姐帶著記者來到長沙市遠大路口的步步高超市。她們向記者出示了前晚購買的瓜子,一包已開封,另一包未拆封,兩包瓜子的生產日期均為2009年7月24日,保質期為270天,這些瓜子理應在2010年的3月24日停止銷售。可4月26晚,消費者仍在“步步高”超市的食品專柜買到了這款過期瓜子。
據悉,李小姐和張小姐發現所買的兩包瓜子過期之后,又折回食品柜,發現貨架上擺放的剩余幾包都是2009年7月24日同批次的過期瓜子。
據李小姐回憶,20多天前,她在這家“步步高”超市曾買過1包過期3個多月的“嗑得響”瓜子。“上次的瓜子,我們是3天后才發現已經過期。朋友來家里玩,把瓜子開封吃了,當天晚上就拉肚子。第二天,我們來步步高找服務中心,他們說時隔幾日,不好對證。這次幸好我們是剛付款,就發現了瓜子過期。”消費者張小姐補充道。
李小姐告訴記者她對食品安全特別注重:“過期瓜子有可能滋生黃曲霉素,這是高致癌物質。也許吃了過期瓜子,不會馬上反生身體上的異常反應,但是這對我們的身體存在潛在危害。”
據消費者反映,商場都把快過期的食品放在貨架最外面,方便顧客順手提取,已經成為超市慣例了。
消費者要求超市公開道歉
李小姐和張小姐認為,像這樣的品牌大超市一連兩次發生這種事情,無視食品保質期,其在食品督察管理和客服態度上明顯出現了嚴重問題,侵害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應當受到輿論的譴責。她們表示:這次向《法制周報》記者投訴,是希望給商家和消費者提個醒。
4月27日下午,遠大路口步步高超市負責行政管理的廖小姐接受了記者采訪,雙方對此進行協商。
張小姐氣憤地說,26日晚上她們當場發現這個問題就已向超市食品科科長反映 ,哪知對方竟稱:“你們怎么那么天真!這不過兩包瓜子的事情!你們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吧。”
李小姐表示,步步高超市連續兩次發生食品過期問題,之前食品科科長處理這個事情的態度讓她們不能接受。對此,她們要求步步高超市在廣播中公開向廣大消費者道歉,并承諾以后不再賣過期產品。
對消費者提出的廣播中公開道歉要求,步步高超市負責人廖小姐表示不能接受:“每一個超市,不管管理有多健全,或多或少會出現這種事情。要我們在廣播里道歉,未曾有過先例。如果我們超市公開道歉,肯定會影響別的店子,我們代表的是整個步步高公司。況且,公開道歉可能導致某些員工下崗。”
最后,經雙方協商,廖小姐承諾:超市愿意按照“一賠十”方式對消費者進行賠償。鑒于參與該事幾名負責人的態度問題,超市方將責令他們私下向消費者公開道歉。但是對于在廣播里面公開道歉沒給出明確表態。
廖小姐表示,為了防范食品過期后還在銷售的情形出現,超市將進一步加強管理和清查制度。
律師稱出售過期食品已違法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長沙分所律師李桂梅表示:商家出售已經超過保質期的變質食品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該商場在消費者提出異議后,對于變質食品沒有下架而繼續銷售,是明知變質而銷售,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此種情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法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法制周報 記者盤劍 實習生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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