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完黃光裕之后要做什么?
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證實,黃光裕妻子杜鵑因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調查。
2010年2月,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公訴。
2010年4月14日,黃光裕案在二中院進行庭前示證,檢方出示了上百組證據。
2010年4月22日,黃光裕案在二中院開庭。
昨日,黃光裕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據說,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判罰個人罰金數額最高的。
從“中國首富”到“深陷囹圄”,黃光裕的境況,讓我們感慨不已。不管上訴與否,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就是,黃光裕終于遠去,帶著眾人的唏噓和感慨。但是,一個“野蠻企業家”的時代卻還遠遠沒有結束……
為什么說是“野蠻企業家”時代?我們放眼來看,我們的周圍,的確有太多這樣的企業家:為了當初最簡單的改變自己命運的想法,他們披荊斬刺,他們從無到有,他們從弱到強。若干年奮斗,他們一心想把自己的事業做大做強,卻最終在有意無意間,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他們賺到了錢,卻讓自己墜入冰河絕境;
他們有了名,卻沒有堅守最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線;
他們成功了,卻沒有什么可以留下來的的精神財富。
比起比爾蓋茨,比起巴菲特,他們差遠了;
甚至比起喬致庸,比起胡雪巖,他們好象也并沒有改變多少。。。
為什么會這樣?!我們倡導了這么多年的市場化,我們講了這么多年的企業家精神,原來只是一層很容易被捅破的紗窗?
根源是什么?在今天的環境之下,我們知道許多事情都不像表象那般簡單,許多事情非所愿也,但不能不為。如果還要說原罪,這個原罪其實跟我們這個整體環境、跟我們每個人都有關系。
這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悲劇。而不是他們一個人的錯誤。
今天,在我們這個時代里,確實有太多的黃光裕、胡雪巖式的企業家人物,其傳奇經歷曾讓我們感慨,其悲情謝幕總讓我們傷懷。如果他們早生100年,可能個個都是梟雄,黃極有可能成為當初的沃爾瑪;如果他們晚生100年,可能個個都是俊杰,成為今天的比爾蓋茨。但今天的門檻之高,卻讓他們想邁都邁不過去。
他們的悲劇,是這個時代中國企業家群體的悲哀,也是中國遠不成熟的市場經濟的縮影……
黃光裕案無疑成了中國民營企業的一本沉重的教科書,但我想我們不能只是簡單地翻開這一頁,只是在茶余晚后,以罵罵黃光裕度閑。這種市民式的反應,并不能對事情本身有太多裨益的。
我們要做的,可能是這些:需要的是對制度的反思,需要的是對自我的警醒,需要的是環境的調適,需要是進行必要的修補和調整,否則前仆后繼的,還有更多的黃式人物出現。。。。。
(作者:李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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