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銷藥品,好心辦了壞事
“壞事了,店長,剛才總部來人檢查現金,有兩張顧客打的欠條被檢查人員拿走了,說是違反了公司規定,讓你到總部說明情況呢。”
“欠條?怎么回事?”我有一些不明白。
原來,這兩張欠條都是王娟值班時,她熟悉的顧客打的,一個是因為帶的現金不足,另一個是買藥時未帶現金。考慮到是老顧客,王娟就自作主張讓顧客打了欠條,欠條日期都是上周周日,今天是周二可顧客仍舊沒有來還款,被檢查組抓了個正著。
結果: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王娟被責令先代顧客補交所欠藥款,并寫檢查。因管理不善,我也被要求做檢討。
分析:
店員賒銷藥品給顧客,給予了顧客充分的信任與尊重,顧客很可能因此而選擇今后繼續到該藥店購藥。從這個角度講,店員不但沒有過錯,反而應該受到表揚或是獎勵。
可事實并非如此,允許賒銷可能會給藥店管理帶來諸多問題。
一是現金舞弊。個別店員會利用可以賒銷的規定,采取收款不入賬或不及時入賬等手法貪占或挪用藥款。
二是賬貨不符。發出商品要做銷售記錄,但相應現金未收回,若是微機記賬,很容易導致庫存信息失真,影響隨后銷售,同時現金日記賬也不能如實反映當日實際的資金流入量。
三是責任不易區分。貨物交給顧客,藥店就要承擔一定風險和責任。隨藥品交給顧客的銷售票據等都是未來可能發生糾紛時最重要的證明材料,但實際上藥店并沒有從顧客哪里獲得最重要的收益——顧客應付的資金。一旦出現問題,藥店所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幾率將會加大。
四是影響經營決策。賒銷一旦被認定“合法”,將會導致大量信息數據失真,不能準確、及時、全面反映單個藥店乃至整個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給公司管理層制定決策帶來難度。
建議:
無規矩不成方圓,有一些制度盡管看起來不近人情、不合乎常理,但這些看似不合理的制度,才是管理學上所說的內部控制關鍵點,這些點控制好了,才能保證藥店運營不出大的問題。因此,店員在營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制度,盡量做到不賒銷藥品給顧客。但在藥店營運中所碰到的情況千差萬別,如果一味地執行,又會打消店員工作的積極性,也給顧客帶來不便。筆者建議,遇到這種情況時,店員可代顧客支付藥款,以完成正常的銷售程序;然后顧客直接給店員打欠條,店員與顧客之間形成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顧客到時直接還款給店員即可。
(朱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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