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的澄清是否真實 和黃光裕有何關聯?
香港著名股評人David Webb對國美現任董事長陳曉在公開文件里誤導投資人做出了批評,并敦促香港證券機構對此做出調查。David Webb稱,陳曉的行為有可能構成1000萬港元的罰款及10年入監。
估計是出于雙方簽署和解協議的考慮,黃光裕方面只是表示會和董事會討論,實際上就是對此事采取冷處理。不過所有人應該都清楚,黃光裕正在等著看陳曉的回應。其實就這件事本身來講,陳曉是有些無奈的。他在那種情況下說這樣的話,雖然于法不容,于情應該可以接受。所以,除了考慮到和解協議之后需要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穩定,可能也有這方面“情”的考慮,黃光裕并沒有做出過多評論。
此時,國美比較適當的反應應該是什么呢?最正確的反應應該是以此事的法律大背景為理由,盡量不討論此事。例如,國美可以對外表態說:“我們認為這里有對相關法律和文件的誤解。我們會和律師再次審查相關文件,但是因為牽扯到有關證券監管法規,我們暫時不適宜做公開回應。”這樣,媒體應該是可以接受的,畢竟任何和司法相關的事項應該盡量獨立于媒體的壓力,這在香港這樣的成熟法制社會更應如此。最終,如果此事不走入司法程序,也就到此為止了。即使此事最終進入司法程序,這也是一個最好的回應,畢竟若是牽扯到可能的司法問題,過早對外表態都是既沒有實際意義、對當事人也非常不利的。
但是,國美的反應,或者說國美在其公關公司指使下的反應,又一次讓人大跌眼鏡。這讓人不禁在驚嘆于國美公關公司移花接木、胡攪蠻纏的深厚功力之余,對其頑固的928慣性思維和戰爭企圖扼腕嘆息。
根據媒體的報道,國美的回應大致可以總結為兩點:一是陳曉沒有撒謊,或者叫做無意撒謊;二是黃光裕被捕導致授信額度大減。但是,稍有邏輯思維的人就知道這兩個所謂觀點實在顯得有點莫名其妙,語無倫次。
先看看第一點,即陳曉無意撒謊。這算是一種胡攪蠻纏嗎?實際上,David Webb的文章有充分的事實依據,任何人只要讀完全文,無須David Webb點明,即可和他得出同樣的結論。但是,國美的公關公司除了蒼白地辯解“我們無意撒謊”外,卻沒有給出任何證據!別說對David Webb提出的證據逐一反駁,就算是最基本的、可以完成起碼因果邏輯的說明都沒有。如果國美能讓《新京報》站出來說:“我們的引言有誤”,那就很有力!可惜《新京報》沒有表述失誤,這樣國美的澄清就像睜著眼說瞎話,對著證據拼命抵賴了。謊話說1000遍也還是謊話,如果說陳曉那樣說還情有可原,這次的所謂澄清辯解則是讓人有點無可奈何了。
再看第二點,即黃光裕被捕造成國美受到一些影響。這算是一種移花接木嗎?David Webb說的是當時董事會的表述有誤導,這個指控本身和黃光裕完全沒有關系。況且,當初陳曉之所以會對《新京報》作出有矛盾的陳述,恰恰是為了在股權之爭中扳倒黃光裕,可以說是為了勝利而不計代價,甚至不惜將自己置于欺騙股東的險境!但是,等到股權爭奪結束,該為自己的太過火言論還債的時候,卻用所謂“澄清”生生將黃光裕拉了進來,試圖移花接木,把火力吸引到別人身上。這種翻手為云、覆手為雨的做法,讓人不得不覺得用心十分險惡!
既然和解了,就該處處露出善意。在國美發表和解公告后,我們看到黃光裕一方顯得很安靜,體現出希望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框架內解決剩余矛盾的態度。即使出現David Webb這件事,本該拍手稱快,但是對外也表現得云淡風輕。盡管多數人仍然相信黃光裕一方還在努力尋求讓陳曉離開,不過為了保護國美,這種努力會私下進行,尋找一個體面的方式和合適的時間。但是,與此同時,從國美董事會一邊表現出來的卻是另一番場景。除了通過不斷表白董事會的貢獻來強調自己的價值外,在遭到評論人士指責時還不忘第一時間拉上黃光裕來做擋箭牌,這些在挑起事端的同時其實也顯示了一種心虛。這種一方積極和解,一方加緊謀劃的“和解局面”,不知會將國美的和解帶向何方?
(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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