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象城停車收費獲得物價局“準收證”
《萬象城收取停車費 還需要物價局批準》后續
這幾天,杭州萬象城由于沒有通過江干區物價局的報備程序,對外收取停車費用引起廣大市民關注。
昨日萬象城終獲江干區物價局的一張“準收證”,開始正式對外收取停車費,單價為每小時8元。
報批通過
獲得物價局的“準收證”
昨天,江干區物價局一名姓余的科長告訴記者,萬象城收取停車費一事已經獲得江干區物價局的批準。
昨日下午4點,記者來到富春路701號萬象城,車子開進地下停車場時,一名工作人員先給了記者一張白色的磁卡,并告知在萬象城消費后,可在收費處繳納停車費用后消磁,然后在停車場出口交還磁卡。
萬象城收費處張貼了一張公告:3月28日,杭州萬象城已獲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臨時機動車停車業務許可證、江干區物價局關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備案表,5月11日開始執行。
這張公示表明,萬象城終于獲得物價局的“準收證”,正式開始停車收費。
收費標準
10元/小時降為8元/小時
在沒有經過物價局審批前,萬象城按10元/小時的價格收取停車費。而昨天記者在物價局備案表里看到,萬象城地下車庫小型車停車收費標準為:停車不超過15分鐘,免收停車費;停車2小時內,按照8元/輛計收;超過2小時,按8元/小時計收;連續停放24小時,按不超過80元/輛計收。
江干區物價局余科長表示,8元/小時,是按照停車場的開支情況定的。
杭州市萬象城客戶主管許雪芬表示,萬象城普通會員享受3小時停車免費,3小時后即按照8元/小時收取費用,而非會員的顧客,如果在萬象城消費滿288元,也可享受普通會員停車優惠。
表示歉意
我們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許雪芬表示,萬象城之前在沒有經過物價局審批前就收費,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對此表示歉意。
“請允許我們通過媒體向廣大消費者表示道歉,我們之前的行為辜負了消費者對我們的信任,我們一定會改正,以更好的服務來回饋消費者。”許雪芬說。
憑票退費
退還11日前收取的停車費
許雪芬表示,在5月11日之前,已被收取停車費用的顧客(包括非會員消費者),可以憑停車發票,來收費處退還停車費用。“不管是什么時間,只要有停車發票,即可退還停車費用。”
(青年時報 董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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