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多家超市散裝食品質量衛生堪憂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超市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在醒目位置標注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以確保消費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做到明白消費。
記者走訪多家超市發現,部分散裝食品存在標識不全或者模糊不清的問題。在市區一家超市,記者看到銷售人員從貨柜中取出一個裝有干玫瑰花的塑料袋,用手直接包裝稱重。消費者張女士詢問保質期和生產日期,銷售人員回答說“就是食品包裝帶上標識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均已標明。”張女士表明剛才看到銷售人員在包裝食品,問包裝袋上的日期是否為包裝日期,生產日期到底是什么時間,銷售人員回答也支支吾吾,僅表示食品肯定在保質期內。
散裝食品除了生產日期不明之外,還存在二次污染。《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市場銷售散裝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效身體健康證、操作時佩戴整潔衛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防鼠材料和設施予以遮蓋保護,并設置禁止觸摸的標志,防止隨意接觸食品,供消費者品嘗的散裝食品應明顯區分,并標明可品嘗的字樣。
記者在多家超市發現,大多超市管理缺位,銷售人員既不具備全面的散裝食品銷售衛生知識,也缺乏必要的衛生防范措施。有的直接用手對食品進行包裝,讓不少消費者看了對散裝食品的衛生問題表示擔憂。超市的散裝食品大都敞口賣,沒有防蠅蟲和鼠的遮蓋保護,消費者隨意用手摸和品嘗,有的甚至嘗了以后又扔了進去,散裝食品頻遭二次污染。
散裝食品是深受消費者喜歡的方便又實惠的消費品,目前又是夏季,是傳染病和蚊蠅傳染的易發時節,不少消費者表示,希望相關部門和經營商完善散裝食品銷售的各個環節,讓消費者吃得放心,同時推動食品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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