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1歲女孩永輝偷糖果被罰 跳樓殞命
11歲的小薇(化名)走了,本來再過一個多星期,她就可以到福州四中上初一了。昨日上午10時20分許,她從自己家所在樓道縱身跳下,擊碎了這個近在咫尺的夢。前一天,因為25元左右的貨品沒有買單,小薇姐弟兩個被扣留在永輝超市金祥店,小薇爸爸趕到后,按偷一罰十被“自愿罰款”250元。
女孩遺書:“我讓你們沒有面子”
小薇住福州倉山一小區19號樓一樓。悲劇發生前,三樓的鄰居在自家門口看到小薇在樓道走了兩次。之前沒有在意,又看到小薇上樓時,鄰居問小薇“怎么又上來了”,小薇一聲不吭地上樓去了。
昨日上午10時20分許,“嘭”的一聲悶響,小薇還沒有來得及綻放的精彩人生戛然而止了。目擊者說,小薇先是摔在了空中的窗臺雨遮上,然后落了地。隨后趕來的120證實小薇已死亡。“爸爸,趕快回來,小薇跳樓了。”小薇的爸爸接到兒子的電話回家后,在樓道下看到了小薇的遺體,他不敢相信。
小薇的遺書擺放在小薇的書桌上,事后被警方帶走。“不知道她寫的是遺書啊。”小薇爸爸哭著說,早上9時多,他看到小薇正在埋頭寫東西,以為小薇沒事了,就出門去做事情了。警方證實,遺書就一張紙,上面寫著“爸爸媽媽對不起”、“我讓你們沒有面子”、“我很賤”等話語。
女孩父親:被罰250元,孩子按了手印
小薇的遺書,與前一天發生的事有關。前一天,小薇和雙胞胎弟弟,因為在永輝超市金祥店拿了牛奶、糖果等物品,沒有買單,被超市防損人員扣留,直到其父繳納了十倍罰款。
小薇爸爸說,20日下午4時46分,他接到了超市打來的電話。因為在外面有事情,5時30分許,他趕到了永輝超市金祥店。超市說,小薇姐弟偷了大約25元左右的東西,按偷一罰十要罰250元錢。小薇爸爸掏了錢,隨后又被要求寫一張“自愿罰款”的條子,小薇在紙條上按下了紅手印。
“小薇回來以后就不說話了,她太要強了。”小薇爸爸說,本來以為沒有事情了。
小薇爸爸說,小薇剛剛從教育學院三附小畢業。前幾天剛剛知道成績,姐弟兩人都上了福州四中,因為考試成績不錯,小薇還曾向父母要獎勵。小薇父親說,因為小薇母親失業一年多,他當時沒有答應。
超市:相關錄像已交給警方
永輝超市金祥店店長劉用增說,兩個小孩拿了牛奶等雜七雜八的東西,加起來約25元左右,在超市內就被注意,因為沒有買單,被超市工作人員攔下。超市的工作人員并沒有打罵小孩,也不存在威脅。小薇的爸爸來超市了解情況后,當場給了小薇一巴掌,整個過程都有錄像為證,相關的錄像已經交給警方。兩個孩子被留在超市的時間長,主要是孩子開始不愿意說家長的電話號碼。
(海峽都市報 記者趙楊 實習生 吳桂勇 鄭明敏)
相關報道:被疑在福州金山一超市偷東西 11歲女孩寫下遺書墜亡
“爸爸媽媽,對不起,我讓你們沒面子了……”昨日上午10點40分許,在福州市金山碧水三期春曉苑小區,11歲的女孩小寧(化名)留下遺書后,從高樓墜下,不治身亡。
據了解,事發前一天傍晚,小寧和弟弟到金山金祥路一大型連鎖超市購物時,因疑偷東西而被超市防損員帶到一間約10平方米的房間。在離開時,被要求在自愿補償書上按手印。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昨天上午,在該小區的一棟樓下,小寧跳樓時留下的血跡仍清晰可見。據目擊者說,她當時看見小寧在3樓樓梯口徘徊,沒一會兒,她就聽說小寧跳樓了。120趕到后,對小寧進行了急救,可沒有效果。小寧的媽媽抱著女兒大哭,不斷地哀求醫生再進行搶救。
“如果知道女兒會干傻事,我一定會好好看著她。”小寧的爸爸說,早上9點多,他出門前,特意到小寧房間看了一眼,見小寧正在寫字,他以為沒事,就離開了。10點多,他接到兒子的電話說女兒出了事。
他說,小寧和弟弟是龍鳳胎,平時她很照顧弟弟。事發時,妻子在家中睡覺,當弟弟到房間找姐姐時,看到桌面上的遺書,去找姐姐才發現姐姐已躺在樓下了。
現在,小寧的爸爸不敢在妻兒面前哭泣,只能偷偷躲在門外哭。他說,妻子和兒子在房間里一言不發。怕兩人想不開,他專門找了兩個親戚照顧兩人。
前一天在超市被疑偷了價值25元的東西
據小寧的爸爸介紹,當他看到女兒生前寫的遺書時,才知道女兒可能是因為前天下午在超市偷東西被帶到房間內,自尊心受到很大的傷害,才跳樓自殺。
據小寧爸爸介紹,前天下午5點半許,他接到小寧的電話趕到超市,看到小寧和兒子被關在約10平方米的房間內,里面還有一名超市防損員。在此之前,姐弟倆由于害怕被父母罵,遲遲不說出他的電話號碼。他說,超市工作人員稱小寧姐弟倆偷了價值25元錢的東西,要求他支付十倍的賠償,總共250元。同時,工作人員還要求他寫份自愿罰款的書面材料,讓他和小寧在上面按手印。回家后,小寧就不愛說話了。
出事后,小寧的爸爸在民警的協助下,來到該超市查看錄像。“只看到姐弟倆在小房間里的情況,具體什么時候被帶到里面的,超市沒有提供相應的監控錄像。”
隨后,記者聯系了該超市的劉店長。他說,兩人在超市里拿了牛奶、糖果等東西,加起來約25元,在收銀臺因為沒有買單被攔下,并被帶到辦公室,在家長到來前,時間將近半小時。等待期間,工作人員并沒有打罵兩人。
劉店長說,超市方面有要求家長補償超市的損失,也有要求兩人在上面按手印。兩人偷東西的監控錄像和自愿補償書等材料已交給警方。
超市如確實將人帶到房間 則不妥當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說,如果超市確實將姐弟倆帶到房間里,那么超市的行為不妥當。因為超市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更何況是年僅11歲的未成年人。在這種情況下,超市應該馬上通知孩子的父母,并報警,請警方介入。
福建信得律師事務所鄭寶勝律師說,11歲的小寧還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這一事件中,超市沒有權利將這對姐弟帶到房間。
遇此情況 父母必須保護信任孩子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理事、福建省煤礦中心醫院林芳副院長說,11歲小孩還屬于兒童,心理還在成長期。這個時期,當遭遇類似情況時,父母必須保護孩子,特別是他(她)的內心。
如果遭遇這種情況,父母不要馬上帶孩子離開,應該報警,請警方介入調查,問清孩子被關時發生了什么事,查清孩子有沒有盜竊,“給孩子一個辯解、說明情況的機會很重要,這是信任孩子的表現。”
如果孩子確實做錯事了,父母應向超市方面道歉、賠款,并讓孩子親眼目睹這件事的嚴重性及承擔的后果,讓他(她)學習承擔責任。這期間父母要非常小心地觀察孩子的表現,不能使用嚇唬、威脅的語言,因為孩子也在敏感地觀察外界,內心一定受到了非常大的沖擊,承受著很大的壓力。如果壓力超過孩子的承受能力,就有可能做出過激的行為。
“父母要信任孩子,并告訴孩子,我愛你,雖然你做錯事了,但仍然信任你,可是錯誤的行為也要改。”林副院長說。
(東南快報 見習記者 陳錦娜 林良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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