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市民家樂福購物被老鼠咬傷 索賠2萬
市民呂女士稱,在家樂福購物時,被老鼠咬傷,起訴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簡稱家樂福)創益佳店索賠精神撫慰金等2萬余元。
昨日,庭審時,家樂福稱,原告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被老鼠咬傷,不同意賠償。
病例顯示“左足鼠咬傷”
昨日,在朝陽法院法庭上,原告呂女士稱,去年6月28日,她在家樂福創益佳店主食廚房處購物時,被躥出一只老鼠咬傷左腳。店方人員在聊天時表示經常有老鼠出現。
事后,店方安排人員將她送至醫院診治,并注射了狂犬疫苗。但呂女士認為,由于老鼠咬傷危害性極大,給她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和生理負擔。因為此事,她“準備懷孕”的努力付諸東流。
呂女士起訴家樂福,要求公開道歉、賠償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同時,要求家樂福每年定期帶她進行血液檢查。如將來患病,家樂福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昨日,呂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證稱,事發當天,呂女士的左腳傷口紅腫并伴有血絲,醫生沒法確定是老鼠抓傷還是咬傷。
呂女士出示病例手冊稱,上寫有“左足鼠咬傷”,是醫生依據她陳述和查看傷情后,做出的診斷。
被告稱病例非診斷
家樂福代理人稱,呂女士自稱被老鼠咬傷后,店方人員經了解,賣場人員均稱沒看到老鼠和老鼠傷人,賣場也從未有老鼠出現及有關投訴。呂女士病例的文字,屬患者陳述。事發后,雙方沒達成協商意見,朝陽區消協也因無法查證,終止調解。
該代理人認為,呂女士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家樂福被老鼠咬傷,故不同意賠償。
本案未當庭作出宣判。
(新京報 記者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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