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超市馬鞍山店標低賣高 遭索賠10萬
據經濟之聲的《天天315》報道,時隔兩天,沃爾瑪超市價格欺詐事件進展如何?違規超市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聽眾陳先生是否獲得應有的賠償?而作為普通的消費者,我們又該怎樣辨別價格欺詐的亂象,如何依法進行維權呢?
上周五下午,馬鞍山臺記者魏磊記者來到馬鞍山市消費者協會,就此事專訪了消費維權工作人員李杰。李杰認為,超市低標高結的行為首先違反了誠實守信的交易原則,侵犯了消費者對商品的知情權。
李杰:消法里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一定要有誠實信用,誠實信用是前提原則。具體到這件事,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享有知悉其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真實情況中就包括知道價格的真實情況。
面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的經營者有哪些處罰措施呢?
李杰:有關行政部門,比如物價局如果發現這種行為,會對商家進行一定處罰,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所得金額無法確定,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容易確定,直接處于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還要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整頓。
商家愿承擔五倍差價賠償 消費者不接受
時隔兩天,事件進展如何?違規超市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記者隨后走訪了物價部門。
馬鞍山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主任張旺寶:要進一步調查商家是主觀還是客觀行為,如果是一時工作失誤造成的價格違規行為,一般本著規范商家經營行為,要補收價款。
物價部門表示,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調查,之后再做出相應的處理。而如何對消費者進行賠償,負責媒體宣傳的沃爾瑪蕪湖公司政府事務部經理齊郡通過電話告訴記者,沃爾瑪愿意退還差價,并承擔五倍的差價賠償。
齊郡:情況發生以后,服務同事第一時間向顧客表達了歉意,也希望可以按照商品的差價進行退還。當時顧客不接受我們的處理方式,之后門店的管理層包括店總也是在第一時間了解了此事,也見到顧客,希望能夠上門拜訪、道歉,并且按照公司以及法規的要求,給予五倍的差價賠償,但是顧客仍不接受這樣的處罰方式。顧客投訴到物價局,物價局目前正在跟進調查,門店也在積極配合物價部門進行案件的調查跟進,目前還沒有最終結論,但是我們也還在積極與消費者進行磋商。
然而,馬鞍山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李杰介紹說,如何賠付消費者損失,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李杰:根據消法49條具體處罰方面的規定,經營者如果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利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加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這就是經常說的退一罰一。
10萬元賠償 是誰提出?
顯然,沃爾瑪退還差價并承擔五倍差價賠償的做法,與消法的規定尚有差距。但這是陳先生拒絕沃爾瑪賠償的原因所在嗎?沃爾瑪超市安徽省馬鞍山市花雨路店店長杜紅嶺表示,陳先生拒受賠付另有原因。
杜紅嶺:我們打電話說登門拜訪,他不接受。過了三天,他打電話來說在外面談,提出要10萬塊錢。
賠償10萬?若果真如此,陳先生10萬索賠的依據是從何而來的呢?記者求證了陳先生。
記者:當時提出10萬的價格是他定的還是你定的?
陳先生:不是我提的,是沃爾瑪的管理人員向我提出說要以10萬塊來買這兩段視頻材料,包括小票,希望不要把事情曝光。
陳先生認為,沃爾瑪主動開口支付10萬是因為他手上握有超市違規侵權的視頻資料。對此,沃爾瑪超市安徽省馬鞍山市花雨路店店長杜紅嶺卻給出另一種說法。
杜紅嶺:因為這個事情,我們投入了很多人力,希望給他一些補償,但是他一下要了10萬。我們有錄音。
記者:當你面提的?
杜紅嶺:我們跟他處理的時候,面對面的。
記者:你在場?
杜紅嶺:我不在場。
記者:你們同事在場,錄下來了嗎?
杜紅嶺:錄下來了,一會兒可以給你聽。
杜紅嶺說,他們在和陳先生溝通此事時進行了錄音。隨后,杜紅嶺向記者播放了當天現場談話的錄音。但考慮多種因素,杜紅嶺未向記者提供這一段談話錄音。但采訪陳先生是否曾計劃將視頻資料向外公布或交易時,陳先生表示有考慮過。
陳先生:我個人覺得拿10萬塊買這兩段視頻,我都有考慮過,我就是普通老百姓。
記者:你們之前有沒有討價?
陳先生:我說這兩段材料,外面肯定有別人要,他們會以同等價格購買,就是不讓把材料曝光出去。
記者:之前有沒有買家呢?
陳先生:之前我有聯系其他媒體,但是具體沒有談那么多,價格沒談。
消費者維權 還需有法可依
馬鞍山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李杰表示,消費者在維權時一定要有法可依。
李杰: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維權要有前提條件,要依法維權,不是消費者權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提出任何條件。其實不管是消協還是有關行政部門,在處理侵權行為時,首先原則上要依照法律。暫時看來,針對某些侵權行為的處罰不能起到一定震懾作用,但是從長遠的行為看,只要能維護到法律的公正性,一定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新秩序的建立有幫助。
李杰坦承,陳先生提出10萬賠償的要求在我國還不成立。
李杰:針對消費者提出的10萬元賠償,我理解屬于懲罰性賠款。懲罰賠款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是存在的,比如侵害的金額很小,但是為了震懾商家和針對這類不法行為,法院可能會裁決一些懲罰性賠償,但是目前在我國不存在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到底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沃爾瑪又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中華工商時報總編室主任張立棟:
在目前的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框架之下,這種處理方式是可以接受的。當然還有前提條件,消費者在維權的過程中是不是還產生了一些其他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沃爾瑪也應該進行相應賠償。
如果沃爾瑪花錢買證據或者消費者借這樣的證據賣高價,這都和保護正當的消費者權益相距甚遠,甚至涉及到道德評價問題、違法問題,這就要從法律層面來解決問題了,和消費者保護已經沒有關系了。
沃爾瑪會屢罰屢犯,標低價賣高價,還是商家形成了所謂的違法盈利的路徑依賴,因為嘗到了違規獲利而不受到或者少受到懲罰的甜頭。所以這和現有的懲罰、消費者保護的力度不足有關。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鍇:
如果企業愿意拿出高于消法的標準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是合法的;如果賠償標準低于消法確定的標準,那么就已經侵害到了消費者的賠償請求權,就是不合法的。
首先,陳先生說10萬塊錢的價格不是他提出來的,而是沃爾瑪方面提出來的,但是具體誰提出來的在本案中不是最關鍵的點。陳先生曾經說,如果這個東西拿到別處肯定有人要,這種維權方式可能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了。所以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除了要理性維權還要合法維權。如果陳先生沒有任何威脅使對方能夠陷入恐懼的語言,單單是商家在磋商的過程當中主動提出來進行10萬賠償,哪怕是10億的賠償,都是合法的。但是只要消費者有任何方式,哪怕是語氣上的威脅,都有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因為這點身陷囹圄,對于消費者是得不償失的。
(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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