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沃爾瑪超市則徐店竟然拒簽收整改通知書

福州市商貿執法支隊送達的整改通知書
上周三,在抽查中發現沃爾瑪則徐店并未依規進行商業預付卡的銷售。昨日,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執法支隊人員現場送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但對方拒不提供售卡臺賬信息,并拒絕簽收責令整改通知書。8月14日,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執法支隊對沃爾瑪則徐店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進行例行檢查。“現場抽查其售卡臺賬發現,其中于8月8日購卡的福州市精神病人療養院一次性購買了20張500元面值的單用途卡,總值1萬元,但未依規留存單位有效身份證信息,并且未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執法支隊朱隊長表示。按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含充值,下同)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據介紹,上周四,福州市商貿執法支隊對其發出約談通知書。昨日上午,沃爾瑪則徐店副總及售卡部經理并未帶全材料前往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市商貿執法支隊工作人員要求其帶齊售卡臺賬,對方則表示需要總部批準,無法送達。
昨日下午,福州市商貿執法支隊和倉山區商貿局相關負責人對其進行第二次檢查,要求其提供今年1-7月的售卡臺賬進行檢查,卻遭到沃爾瑪則徐店相關負責人的拒絕。
為此,福州市商貿執法支隊對沃爾瑪則徐店開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于8月21日前按規定要求整改到位,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而對于這份責令整改通知書,沃爾瑪則徐店相關負責人則拒絕簽收,最后由倉山區商貿局相關負責人簽收,留置送達該通知書。
福州市商貿執法支隊朱隊長表示,“若8月21日前拒不整改,則將對其進行不低于1萬元的罰款。”對此,沃爾瑪則徐店相關負責人拒不回應記者的任何問題,稱總部規定不能隨意接受采訪。
(東南快報 記者夏菁 見習記者陳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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