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華林路永輝超市一貨架同款果凍過期半年
張女士買到的親親果凍,顯示已過期半年
昨日,福州市民張女士向本報968111熱線反映,日前她在華林路永輝超市買來的親親牌什錦果肉果凍(200g)竟過期半年。而記者隨后調查發現,該超市內一貨架同款果凍全部是過期的。
張女士介紹,昨日她的丈夫剛打開果凍吃了一口,就急忙吐了出來,“味道怎么酸酸怪怪的?”他低頭一看果凍包裝,生產日期竟是2012年4月20日,而保質期只有9個月。“過期這么久的果凍居然還在賣,不知有多少人買到。”張女士慶幸沒有給孩子吃。
昨日,記者看到這個問題果凍,拆開包裝果凍并無明顯異樣,只是果凍汁有些黏稠,很容易被忽視吞下。記者又找到張女士買果凍的超市休閑食品區,發現同款親親什錦果肉果凍還有幾十個安然擺在貨架上。記者隨意拿起幾個觀察,生產日期是2012年4月20日,的確全部過期。
隨后,接到記者反映的永輝超市負責人林先生前來,在檢查張女士的商品和貨架上的果凍后,他承認這批果凍全都過期,馬上讓員工撤下。事后他向張女士表示道歉,并且賠償了200元。
過期果凍為何還在銷售?林先生解釋超市對于臨近過期食品都會提前撤下,存放在倉庫特定區域,可能由于親親果凍是由生產商人員自行上貨,將過期果凍弄混,又重新上架了。而按超市內部管理流程,每隔10天左右才查貨,因此沒能及時發現問題。
對此,福州12315人員表示,買到有問題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最高按售價10倍賠償,另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補償維權所花的路費或者造成傷害的醫療費。
(海峽都市報 記者 徐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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