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違法事實查明,擬被罰款50萬
來源:
北京商報 錢瑜 張君花
2020-08-06 10:31
8月5日晚,步森股份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該告知書,步森股份本次涉及的違法行為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步森股份未及時披露為徐茂棟實際控制企業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億元提供擔保的情況。同時,步森股份也未及時披露為徐茂棟實際控制企業天馬股份向深圳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借款1億元提供擔保的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擬對步森服飾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徐茂棟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陳建飛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對此,步森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接受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據了解,在1月14日,步森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步森股份進行立案調查。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