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屈臣氏被罰
近日,廣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稱,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因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采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被罰款。值得關注的是,監管部門調查發現,該門店所屬的廣州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屈臣氏)也未系統完整地統一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建立進貨臺賬等。
多位行業人士告訴青眼,“化妝品門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管是新規前和現在都是如此。”因此大家在對屈臣氏被罰感到意外的同時,也一致認同當下的經營環境更加嚴苛了。
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屈臣氏被罰
根據廣州藥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2021年8月24日,執法人員在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門店自2016年12月9日開業以來,一直未按照《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要求,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采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化妝品的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保存相關憑證,建立產品進貨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等各項規定。
▍截自廣州市監局官網
不僅如此,廣州屈臣氏作為實行統一配送經營的化妝品經營企業,也未系統完整統一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并且未按照《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統一向供貨商索取相關證明文件和建立進貨臺賬,并保證在其分店可以查詢記錄。
廣州市監局稱,由于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對銷售系統采取覆蓋更新操作,造成系統對以往票證及相關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地、供貨商名稱、地址以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相關數據記錄的滅失,部分待銷售商品的票證信息與系統顯示的進貨日期、批次、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不符。此外,該門店對受聘員工還缺乏必要的崗前培訓,在崗員工不會操作本企業的銷售系統,對所銷售的產品均未錄入系統建立銷售記錄。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此事,廣州屈臣氏曾于2021年11月19日向廣州市監局遞交不予處罰申請,但未被采納。最終,廣州市監局對廣州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處以2.3萬元罰款,責令其改正“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廣州屈臣氏為何一直未建立統一的進貨查驗制度且未統一向供貨商索取相關證明文件和建立進貨臺賬?屈臣氏在內地的其他分公司是否也是這樣?就此,青眼第一時間聯系了屈臣氏中國總部,對方表示,“屈臣氏的進貨查驗制度均是由屈臣氏中國總部建立的,目前公司仍在與相關部門進行積極溝通。”
多次被罰
眾所周知,屈臣氏是中國最大的保健及美容產品零售連鎖店,其在中國內地約有近50家分支機構,以及近5000家門店。其中廣州屈臣氏公司是屈臣氏在中國內地成立最早一家企業。
公開資料顯示,廣州屈臣氏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冊資本為7160萬港元(約合人民幣5851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倪文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醫用口罩零售、眼鏡銷售(不含隱形眼鏡)、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美發飾品銷售、日用品銷售、化妝品批發等。根據企查查信息,廣州屈臣氏旗下有18家控股企業、17個對外投資企業,以及711家分支機構,該公司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格渥(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截自企查查
值得關注的是,廣州市監局官網信息顯示,包含上述被罰信息在內,2020年6月至今,廣州屈臣氏共有4條行政處罰信息,共計罰款約為3.83萬元,其中有3次受罰均與化妝品有關。
▍截自廣州市監局官網
青眼調查發現,不僅是廣州屈臣氏多次被罰,屈臣氏其他門店也多次被爆出罰款和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消息。譬如,根據上海市場監管局網站信息,今年10月14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閔行都市路分店因其銷售過期的安慕希酸奶,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截自上海市監局官網
此外,今年1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關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11號)》,其中一款產品是檢查自青島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濰坊鳶飛路分店。
雖然以上處罰所涉及的都是小問題,罰金也不高,但屈臣氏作為知名化妝品連鎖,多次出現問題,也很值得行業引起重視。
重點檢查,追溯源頭
“沒想到屈臣氏會因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而被罰。”部分行業人士普遍感到詫異。多位化妝品門店負責人均向青眼介紹,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實施之前,化妝品門店就一直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的要求。“進貨記錄中一般包括了進貨日期、批次、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這應該是所有門店最基本的操作了。”一位不愿具名的美妝連鎖老板說道。
此外,還有一位美妝連鎖的負責人表示,其公司旗下有多家門店,雖然各個門店并未建立進貨查驗系統,但是公司總部是留有進貨資料的。“如果相關部門到門店進行檢查,總部就會根據要求提供資料。”
然而,雖然是基本要求,但包括屈臣氏在內,仍有很多化妝品店制度不健全,從而被監管部門處罰。青眼發現,今年以來,各地方監管部門對于化妝品店/企業是否建立了進貨查驗制度的檢查力度明顯收緊。據青眼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今年以來一共有15家化妝門店/企業,因無法提供所經營的化妝品的供貨商營業執照和產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材料、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以及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化妝品而被罰款。其中,罰款金額最高的即為上述廣州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
不僅是在執法層面上監管趨嚴,各地藥監局更是加強了對“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化妝品”的宣貫工作。例如,今年9月8日,江蘇省藥監局發文表示,《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實行,化妝品經營者應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相關證明,并進行信息記錄等。10月9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政府網站也發布了同樣的信息。
▍截自江蘇省藥監局官網
由此可見,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雖然是化妝品經營者的一項基礎工作,但是從監管層面的頻繁動作中,其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關系到對化妝品問題產品的追根溯源,對于今后的化妝品監管、執法具有重要意義。”一位悉知法規的業內人士如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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