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月起外賣食品無封簽消費者可拒收
早前,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對檢查中發現未使用封簽對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消費者在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如發現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破損的,有權拒絕簽收,并可以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留證。
據了解,2021年12月29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正式對外發布了《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仍不按標準使用“外賣封簽”的商家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外賣封簽”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
此次《指引》對外賣封簽的定義、功能、材質、標識均提出明確要求,并對外賣封簽的具體位置示例說明。
同時,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餐飲外賣食品交給配送人員時,應確保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餐飲外賣配送人員對未使用外賣封簽、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被破壞的餐飲外賣食品,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在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如發現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破損的,有權拒絕簽收,并可以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留證。
據了解,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應當落實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控責任,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經營活動中、外賣騎手在餐飲外賣配送過程中規范使用封簽,并建立健全餐飲外賣封簽使用的消費評價和投訴處理機制。外賣封簽由餐飲服務提供者按外賣封簽的相關要求自行印制或向外賣封簽印制者購買。
餐飲外賣配送人員、消費者發現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規范使用外賣封簽的,可以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應當落實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控責任,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經營活動中、外賣騎手在餐飲外賣配送過程中規范使用封簽,建立健全餐飲外賣封簽使用的消費評價和投訴處理機制。
根據《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未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2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外賣在商家、送餐人員、消費者之間傳遞,只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才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封簽是否破損是認定各方責任的重要證據,既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餐飲商戶的一種自我保護�!巴赓u封簽”不僅是一把“安全鎖”,更是促進商家、平臺、消費者多贏的良策。
另據了解,截至今年1月份,杭州已有19000家外賣商家建成網絡餐飲“陽光廚房”并使用“外賣封簽”。今年2月底前,杭州市所有外賣餐飲商家均要完成“陽光廚房”安裝,且每份外賣需使用“外賣封簽”。
2021年7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以“浙江外賣在線”平臺應用落地為抓手,全力推進網絡訂餐食品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探索將線下“陽光廚房”搬至線上。
通過“浙江外賣在線”系統,杭州外賣商家的“陽光廚房”全部接入“餓了么”、美團外賣等訂餐平臺,通過“明廚亮灶”直播,消費者在點餐時就可以觀看商家后廚實景。在配送環節,商家使用“外賣封簽”,保證外賣能夠安全完好地送到消費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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