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紅牛之爭,誰在分裂,誰在彌合?
出品/財經無忌
作者/無銹缽
2025年“兩會”,民營經濟再度成為了各界關注的焦點。
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新時代、新征程的發展要求,離不開民營企業的貢獻。這也是為什么,在開門紅關鍵節點,各方再三表態,為民營企業發展注入“強心劑”。
其中,“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這兩項,更是被直接寫入了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
政策暖風頻吹的背景下,一場持續數年的商業糾紛——中國紅牛之爭,因為天絲集團的一篇強勢的聲明再次被媒體關注,顯得尤為刺眼。
洋洋灑灑的萬字長文,直指雙方多年訴訟爭議的關鍵文件——50年《協議書》。
天絲集團試圖用主體問題、蓋章問題等發起輿論戰審判中國紅牛,但很快就被中國紅牛所舉證打臉。
更為不解的是,天絲集團聲明中所采用的資料都是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為何要這時候拿到輿論上展示,甚至不惜編謊?
回首過往,這場涉及商標權、經營期限、股東權益的拉鋸戰,不僅讓“中國紅牛”這一國民超級品牌深陷泥潭,更暴露出復雜商業環境下,民營企業潛在和面臨的挑戰。
當輿論戰與訴訟戰交織,真相究竟何在?這場糾紛又將如何影響中外商業合作的未來?
一切還要從最初的故事說起。
01
50年《協議書》有什么背景?
回到此番爭議的開端,這份寥寥數條內容,僅用一張A4紙就能容納的協議書,為何會引發泰國天絲集團萬字的回應?
這不得不提到50年《協議書》的幾點特殊性。
首先是時代背景的特殊,50年《協議書》,是在泰國天絲集團創始人許書標先生,獨自進軍中國市場失敗,轉而尋求合作的背景下簽署的。
在描述中泰紅牛之爭時,許多文章都不遺余力的強調許書標先生“紅牛飲料發明者”的身份,仿佛是為了給天絲集團的法律訴訟憑添幾分“正當性”:
但是,從紅牛品牌的歷史發展事實講,沒有許書標和天絲集團,就不會有紅牛飲料的誕生;沒有奧地利紅牛老板迪爾特里·馬特希茨和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這個品牌很難走出泰國和東南亞,并成為世界品牌。
至少在中國紅牛的發展史上,“天絲集團是紅牛品牌創始人”類似的觀點,是非常片面的。
單絲不成線、獨木不成林,一款產品從誕生到走入千家萬戶,不僅離不開發明者的靈感,同樣也離不了創始股東和品牌開拓者的長期付出。
1993年到1994年,兩年的時間里,正是在中國市場屢屢碰壁,讓許書標先生意識到,空有飲料產品不管用,想要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開花結果,必須尋求關鍵力量的幫助。
50年《協議書》的簽署,正是上述思考的落地結果。
簽署協議的四方里,兩家具備豐厚政商資源的國企,是嚴彬多方溝通勸說成功成為股東,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幫合作公司解決了生產許可批文,深圳中浩集團解決了紅牛商標注冊難題,這是紅牛得以引進中國市場的關鍵。
由于當時工商注冊限制,合資公司經營期限最后的審批不能通過50年,因為四方簽署了50年《協議書》,各方承諾,在50年協議期里,簽署各方需保證合資公司獨家在中國市場生產和銷售紅牛飲料。
可以說,這張“憲章性文件”,不僅見證了各方籌備中國紅牛的付出和努力,同樣也直接證實了嚴彬對于開創中國紅牛所做出的貢獻。
在功能飲料的歷史里,如果說許書標是“紅牛之父”,那么嚴彬就是不折不扣的“中國紅牛之父”,同樣不可或缺。
這基礎上,50年《協議書》的另一點特殊性,則在于其高于后續條款、合同的“憲章”性質。
不同于受政策限制的合資合同,50年《協議書》沒有太多條框的約束,因而能夠公正、客觀、全面的還原簽約各方的想法,以及所達成的共識。
打個比方,50年《協議書》,就是那張能讓所有人圍坐在一起磋商的“桌子”。
后續的95年合資合同、98年合資合同,本質上都是在這張“桌子”上簽署的文件,其無論是司法效力,還是對事實還原的準確性上,都無法與前者相提并論。
這也是為什么,天絲集團多次矢口否認這份協議的存在,并反復質疑協議的效力。
那么天絲的質疑和否認,會對50年《協議書》構成影響嗎?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結合其發布的萬字長文來看,泰國天絲攻擊50年《協議書》的策略,主要由雙重標準、斷章取義、混淆視聽這“三板斧”所構成。
首先是“未蓋公章”論:天絲宣稱50年《協議書》僅有個人簽名,未加蓋企業公章。
這一觀點顯然經不起仔細推敲,畢竟,泰國天絲之前視為重要證據的《98年合資合同》等關鍵文件,其簽字頁同樣未蓋公章,由此可見,加不加蓋公章,并不影響天絲集團簽約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其雙重標準,可謂不攻自破。
在這之后,天絲集團又拋了所謂“主體不符”論,咬定協議“丙方”中泰紅牛維他命飲料公司并不存在。
但事實上,協議書中已經明確,丙方主體是中泰紅牛或經政府批準的其它名稱的公司,天絲集團斷章取義,故意抹去協議書后半句內容,其用心昭然若揭。
至于最后的“期限沖突”論,試圖以《95合資合同》、《98合資合同》所規定的30年、20年期限否定50年協議,同樣也立不住腳。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那樣,合資合同和相關工商注冊文件,受政策影響,最高只能注冊30年,并不能全盤反應股東各方的真實意見。
換句話說,就算彼時的嚴彬和許書標想把中國紅牛做成“百年品牌”,也只能簽30年的合同,到期了再續。
法律不會因詭辯而失真。
截至目前,該協議的真實性,已經獲得了司法鑒定的認可,并得到了北京高院、深圳前海法院等多地法院的采信。
天絲集團對50年《協議書》編造的一系列的謊言和詭辯,在公眾面前,已經徹底失去基本的商業信譽。
02
十年“圍剿”,換來了什么?
回首過往,這場針對50年《協議書》的質疑,只是中泰紅牛十年之爭的一個片段。
2015年,雙方曾經簽訂“諒解備忘錄”,雙方決定從合資改為合作,共同將中國紅牛事業持續下去。這年年底,中國紅牛年銷售額突破了歷史最高峰。
但是,讓嚴彬帶領的中國紅牛團隊等來的不是合約,而是法院傳票。從此,2016年開始,天絲集團在全產業鏈發起訴訟戰,到授權第三方公司生產近似產品,再到挖角中國紅牛管理團隊另起爐灶組建經銷網絡,步步為營謀求紅牛市場,打的一手好牌。
漫長的紛爭,不僅讓中國紅牛顧全大局,退一步尋求共贏的希冀逐步落空,也讓這一品牌在利益糾葛的疲于應付中,錯失了中國功能飲料市場發展的“黃金窗口”。
反觀天絲,真的就從中收獲了什么嗎?或許也未必。
隨著事實真相的揭露,人們開始發現,中泰紅牛糾紛的背后,不只是簡單的苦主維權問題,而是一場關于“摘桃子”的長期博弈。
倘若只是如宣稱的那樣,對利潤分配的方式不滿,基于雙方數十年友好合作的基礎,泰國天絲完全可以通過商務談判協商解決,雙方更不必對簿公堂。但是從2012年開始,天絲集團在中國市場的一系列商業準備,甚至不惜用撒謊來推進商業目的行動,其目的已經不再滿足于合作共贏。
而事實上,在泰國天絲的布局里,法律訴訟根本不是追討利益分配的手段,一條條“罪狀”聲討和輿論造勢背后,這個在中國紅牛發展史上,二十年不過問經營事項的“甩手合伙人”,在正在試圖以紅牛發明者和商標注冊所有人的身份,試圖全盤吃盡中國紅牛的發展果實。
這一點,已經在許書標去世后,天絲集團新任繼承人一系列布局所證實。
據報道,EFDI(Energy Food and Drinks Inc.)是菲律賓紅牛飲料唯一授權的經銷商,授權期限是2003年-2013年,而在授權期即將結束的最后一年,泰國天絲聯合新合作伙伴MDI(Maryland Distributors Inc.)就開始進行非法銷售,在原本應該貼有唯一授權經銷商EFDI標簽的瓶身上,覆蓋了EFDI標簽替換為MDI公司標簽,以獲取更多市場利益。
2012年,一家名為品牌文化有限公司的企業在香港注冊,后來這家公司收購了廣州曜能量公司的股份,其產品“曜能量”及相應的保健食品批文陸續被改為“紅牛安奈吉飲料”,”紅牛維生素牛磺酸飲料”。2019年,天絲集團授權廣州曜能量公司,開始生產包裝裝潢與中國紅牛高度相似的“紅牛安奈吉飲料”,搶占市場。
泰國天絲積極招攬中國紅牛的離職管理者和員工,并將其組建為“紅牛維生素風味飲料”系列產品的運營團隊,不僅負責產品總經銷,還負責在中國紅牛渠道開展了數千起被包裝為商標維權的無理舉報行動,要求紅牛產品下架,對紅牛商戶進行處罰。
這一系列動作印證了天絲的真實目的:并非追討更多利益,而是通過法律戰拖垮中國紅牛,以“替身產品”收割中國紅牛團隊多年培育的市場。
為了搶摘“中國紅牛”和“中國功能飲料市場”這兩顆鮮美的桃子,堪稱機關算盡。
客觀來說,這一套環環相扣的布局,在最初階段,的確打了中國紅牛一個措手不及。
然而等到2017年,中國紅牛的法務團隊將訴訟所需的證據鏈收集完整,以華彬集團和中國紅牛對媒體發表的《聯合聲明》為界,中國紅牛團隊已經丟掉幻想、嚴陣以待。
此后,隨著《50年協議書》原件的出現,中國紅牛以此為矛,已經迅速扭轉了關鍵訴訟中的劣勢地位。
2023年,北京高院裁定,中國紅牛是《50年協議書》簽約主體,享有該協議約定權利。
最高院申1162號民事裁定書顯示,認定中國紅牛享有50年商標獨占許可使用權。2024年中,長沙中院駁回泰國天絲集團發起的紅牛商標侵權訴訟。
2024年底,據官媒報道,中國紅牛股東之一的深圳中浩再次確認紅牛50年協議書真實、合法、有效。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中浩甚至還出示過1995年這份50年協議簽約現場的照片,照片中,嚴彬和許書標兩位大佬座位彼此緊挨…………
截至目前,天絲集團商標侵權、經營期限到期等核心訴求仍沒有最終結論。所謂的體外循環、利益輸送事項,更是遭到了判決書赤裸裸的“打臉”。
在(2019)最高法商初6號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天絲所訴的三家工廠、兩家銷售公司早已設立并公開經營,“中國紅牛的董事及各方股東對此知道或應當知道,但未曾提出異議。”
更為重要的是,法院根據中國紅牛提供的證據認定,泰國天絲相關技術人員及許馨雄本人都曾前往“三家工廠”視察并指導工作,泰國天絲還曾直接為“三家工廠”提供原材料或技術指導。
“起訴方過去對此未曾提出異議,卻在時隔多年后才提出反對并提起本案訴訟,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釋,其行為有悖誠實信用原則。”
頻繁出現在輿論的“體外循環論”被法院認定為又一個編造的謊言。
據媒體報道,2024年華彬快消品集團整體實現銷售額219.8億元,中國紅牛現銷售額210.9億元,同比增長1.3%。十年之爭,中國紅牛仍被中國消費者所青睞,市場銷售穩若磐石。
司法天平和事實的交織印證之下,從最初的志得意滿,到如今的久攻不下,雙方在訴訟層面的相持,已經讓天絲集團的訴訟和市場上的速勝愿望徹底淪為了泡影。
03
長期契約不容踐踏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一觀點,由耶律內克和耶林提出,認為法律與道德在某些方面重合,法律條文只是保障各方權益的“底線”。小到個人經營,大到企業合作,不能只追求“下限”,更要在互信、互利的價值基礎上,爭取“上限”可能。
反觀泰國天絲,此番戰略誤判的背后,于私,撕毀了合作協議、背棄了父輩承諾,令其商譽嚴重受損。
于公,同樣也讓中國紅牛這棵中泰企業多年培育,由中國消費者澆灌起來的參天大樹,近十年來籠罩于陰霾之下。
商業合作從來都不是簡單追求“合法”,而是要“合義”。
回顧中國紅牛的崛起故事,許書標和嚴彬,兩位功能飲料行業的大佬,不僅是商業上的合作伙伴,更是相互信任、互相尊重的摯友。
東亞儒家文化的長期浸染,讓兩位企業家都對“誠信”、“克己”這些價值美德遵奉不移。
因為上述原因,在創辦海南紅牛、進軍中國失敗后,許書標先生選擇并將中國市場事業交給更懂中國市場的嚴彬,并多次明確表示,將中國市場開發權“全部交給嚴彬”,這才有了嚴彬聚合多方資源、籌建中國紅牛,并一步步做大做強的后續故事。
同樣是基于上述原因,嚴彬愿意相信許書標先生的承諾,主動把身家性命都押在中國紅牛的創業故事里,最終打造出了這個家喻戶曉的中國功能飲料龍頭,并通過香精香料采購、商標專利費用支付等方式,回報天絲集團48億元(截至2016年)。
這背后,不僅是兩位商業大佬對創始合義50年《協議書》的遵守,同樣也是他們卓越的戰略眼光的體現。
一切商業故事的終點,都繞不開一個古老的原則:
收益與風險并存。
天絲集團對商業利益的不滿其根源不在于嚴彬和華彬集團的“侵權”,而是這家企業沒有承擔開拓中國市場的風險。在中國紅牛的故事里,從商標注冊到開拓市場,再到建設工廠、打擊偽劣,嚴彬團隊一直才是創造紅牛商業奇跡的主角。
眺望未來,承認50年《協議書》、重回談判桌,也注定遠勝于無休止的訴訟。
畢竟,憲章性協議這樣的長期契約,才是真正保障企業發展的法律基石,也承載著各方最根本的合作目的和利益訴求。為了一己私利去破壞這一基石,只會讓合作關系陷入混亂,將品牌和企業的發展置于巨大風險之中。
企業的發展,不是靠殺雞取卵、飲鴆止渴,而是用長期付出澆灌時間的玫瑰,倘若不顧契約精神,沉迷于攫取短期利益,最終只會在未來付出昂貴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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