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原女士在天貓購買了一臺電烤箱,后因不滿意要求網店7日無理由退貨,但網店卻以網購平臺已經動用“天貓基金”支付消費者損失為由拒絕退貨。
據了解,原女士家住秦皇島,不久前她在天貓網上買了一臺電烤箱,價格為850元。但收到商家寄來的電烤箱后,原女士覺得不太滿意,就申請7日無理由退貨,但網店以無質量問題為由拒絕退貨,原女士隨后與天貓客服工作人員進行聯系維權。由于原女士是天貓網的高級別客戶,天貓網通過“天貓基金”,直接對原女士提供了850元的補償金。在收到補償金后,原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她認為自己只是想所購物品退掉,網店并未履行7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定義務。原女士再次與網店聯系,對方以天貓網已經賠償損失為由,再次拒絕退貨。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原女士投訴到了通州工商分局。
由于該網店屬于通州區的一家科貿公司所有,通州工商分局宋莊工商所工作人員來到該公司,找到了其負責人。負責人聲稱,天貓網已經賠了錢,消費者的損失已經得到了補償,若是再為原女士辦理退貨手續,消費者就會因此而“賺錢”。工商人員又致電天貓網客服,客服代表答復稱,為了防止因與第三方網店產生的消費糾紛造成高級別消費者流失,天貓網專門設置了“天貓基金”,目的是為了挽留高級消費者繼續在該平臺消費。原女士所收到的850元是“天貓基金”支付的,并非先行賠付,與賣給原女士電烤箱的網店無關。
工商人員認為,按照《消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7日無理由退貨。原女士購買電烤箱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退貨,經營者應當無任何理由為原女士辦理退貨手續。經過調解,該網店答應為原女士辦理退貨手續,并退還原女士的850元購貨款。
(京華時報 記者 袁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