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肉品質量控制的具體措施建議
來源:
聯商網
2005-02-05 14:31
建設兩個方面上下功夫。
肉源生產體系建設包括養殖加工、冷鏈配送、銷售環境、包裝標識等。
1.養殖加工。對進入超市的畜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制,沒有經過無公害畜產品認證的肉品不得進入超市銷售。同時超市主管領導要組織有關專家對養殖加工基地的環境和生產過程進行考察論證。養殖基地的生豬品種必須健康優良,采取“自繁自養,全進全出”的飼養模式;實行飼料原料和預混料的質量控制和定點生產供應,嚴禁超量添加獸藥及飼料添加劑;全面實行宰前15天-20天生豬停藥制度;篩選養豬基地獸藥品種,嚴禁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等國家規定的違禁藥物;出欄前治療過的生豬實行隔圈飼養;對生豬實施機械化單獨規范屠宰。
2.冷鏈配送。屠宰后胴體豬肉實行零度預冷,預冷后的胴體豬肉通過封閉懸掛式空調專用車配送到各家超市,以確保豬肉在運輸過程中不混雜、不擠壓、不污染、不變質。
3.銷售環境。不同基地來源的豬肉分別存放,統一配備貯藏冷柜,按照食品衛生要求保證分割操作間及操作刀具的衛生,完善銷售點的滅蠅滅鼠措施,進行操作人員健康登記檢查等。
4.包裝標識。肉品進入超市全部實行等級區分,不同部位豬肉實行不同價格銷售。對豬肉統一粘貼超市無公害豬肉銷售標識,標識主要標明品牌、產地、加工企業名稱、屠宰時間、重量、金額、市場名稱等內容。
快速檢測體系建設包括生產企業自檢、超市快速檢測和抽檢。
1.生產企業自檢。屠宰加工前對同批生豬的豬尿進行檢驗,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屠宰;屠宰時對豬旋毛蟲、豬囊蟲等病實施逐頭檢驗,剔除有病生豬;對豬肉進行大腸桿菌、沙門氏菌、細菌總數和鉛、砷、銅等重金屬含量的測定。
2.超市快速檢測。超市檢測人員利用多功能藥/毒物快速檢測分析儀,檢測肉品中的抗生素、黃曲霉毒素、獸藥殘留和農藥的殘留含量。
3.政府檢測部門監督檢驗。對養殖環節飼料用水進行質量檢測,對豬瘟等重大人畜共患疫病進行監測;對屠宰加工環節的安全指標進行檢驗,重點抽取豬肉、豬肝、豬尿樣,對其中的鹽酸克倫特羅、獸藥、農藥殘留、重金屬含量、有害微生物進行檢測;對超市銷售肉品的藥物殘留和致病菌進行抽檢。
4.信息流轉體系建設。在養殖、屠宰、加工、運輸、銷售過程中建立嚴格的生產、用藥、出欄、檢驗、檢疫等登記制度,并歸檔保存。養殖場使用統一印制的養殖環節周轉表,周轉表上記錄該批生豬生產、用藥、檢測等情況,在向屠宰企業供應生豬的同時,要附帶周轉表;屠宰加工企業運送胴體豬肉時向超市銷售點遞交檢驗卡;超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帶有原產地標志的超市
銷售標識,發現問題時以便以最快捷的方式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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