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關注家樂福事件:如果強制簽約屬違法
在《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之前,又一家大型企業開始對員工的勞動關系做出調整。昨天,記者從家樂福中國總部證實,家樂福正在與其所有員工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家樂福解釋,這是增加員工穩定性的一項措施,而這件事最好在兩節門店最高峰到來之前完成。全國總工會表示,將密切關注此事件。
風波:4萬員工限期重簽合同
據了解,今年11月17日,家樂福中國總部給全國各大門店下發了郵件,傳達了將與全體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指令。經證實,該合同期限從一年延長到兩年,從2007年12月28日開始至2009年12月28日,不論職工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簽訂。重簽合同事件涉及的人數應該在4萬多人或者達到5萬人。
昨天,一位北京家樂福門店的管理人員向記者證實,他已在圣誕節那天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時間是從2007年12月25日到2009年12月25日。該管理人員告訴記者,他以前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簽,舊合同到明年8月份才到期。至于是否強制被要求重簽,該管理人員表示:“我覺得就是強制的,但員工沒人敢不簽。”
家樂福:簽訂新合同完全自愿
昨天,家樂福全國媒體經理陳波在接受采訪時強調,這次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并非強制性,而是完全建立在員工自愿的基礎上。他們并非在規避《勞動合同法》。公司之所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因為“我們要留住人才,增加員工的穩定性。因為零售業的流動性很強,我們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培訓員工,最終希望員工和企業共同成長”。而之所以選擇這樣的時間,陳波說,馬上就要到兩節,正是門店最忙的時候,重新簽訂合同的事情可能忙不過來,因此他們才要避開營業的最高峰,提早完成這個事情。
另一方面,家樂福也表示,公司之前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有部分條款與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不相符,所以此次修改了部分條款,以期能符合新法規的要求。
全總:強制簽約屬違法
全國總工會法規處處長昨天下午表示,全總已關注家樂福4萬員工重簽事件。她說,如果員工是非自愿簽合同,就違反了《勞動法》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請求企業工會出面,還可以向勞動執法部門舉報,維護自身權益。如果這種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企業完全沒必要趕在這個敏感的時點,大規模解除勞動合同,此舉是不明智的,也會對企業形象造成不好的影響。”全國總工會法規處處長昨天表示。
(北京晨報 記者杜娟 王海亮)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