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市民超市買到變質大米 索賠十倍遭拒
“新的《食品安全法》對問題食品的處罰措施規定得很清楚!我買的這袋米有蟲子,還有霉味,如果超市拒絕依法按照原價的十倍進行賠償,我將保留繼續追究的權利。”5月31日,市民嚴先生從超市買了一袋東北大米,回家后發現有問題,但超市客服人員只肯更換大米。
消費者:大米發霉變質了
6月2日下午,嚴先生提著這袋生蟲的大米找到記者。他說,5月31日下午,他從麥地華潤萬佳超市買了一袋10公斤重的龍佑牌月光稻東北大米,回到家打開米袋,赫然發現里面爬滿了黑色小蟲子,湊近一聞還有霉味。第二天,他拎著米到超市,要求根據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按這袋米原價的十倍進行賠償,但被超市客服人員拒絕,稱只能更換大米。
記者仔細查看大米的外包裝,發現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各種檢驗標志等一應俱全,從外表上看并非過期商品。打開米袋,缺看到不少細小的黑色蟲子爬動,米粒發黃,仔細一聞,氣味確實與新鮮大米不一樣。嚴先生告訴記者,他從小在農村長大,家里也種過糧食,他能肯定這米是放了很久的變質陳米。
超市:感到抱歉可以換米
隨后,記者與嚴先生一同來到華潤萬佳超市,前臺部主管梁粉珠表示對此事感到抱歉,可以更換一袋新的大米,但不能給予十倍賠償。嚴先生表示,根據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自己所說的十倍賠償是正當要求,但梁主管表示自己不了解《新食品安全法》的內容。
嚴先生表示,他將咨詢相關法律人士之后再采取行動。他稱,之所以這樣堅持,并不是在于幾百塊錢,而是希望商家能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也希望消費者也能他一樣積極維權,讓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新食品安全法落到實處。
各方說法
律師:十倍賠償有前提
廣東商盾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認為,嚴先生可能對新法有誤讀。他稱,按照新法規定,十倍賠償有前提條件。對于生產者來說,如果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對于食品的經營者來說,如果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還要銷售,并造成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消費者可以額外要求十倍賠償。
嚴先生購買的大米雖然有蟲子及難聞氣味,但在未經過權威檢驗部門鑒定的情況下,并不能說明大米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在未將大米送去檢驗,就要求超市十倍賠償不太合理。
消委會:新法對消費者有利
對此,惠城區工商局消消委會肖秘書長稱,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的《食品安全法》對于問題食品的處罰很嚴格。雖然嚴先生購買這袋米的時間在新法頒布之前,但新法的對其還是很有利的。如果他決定繼續追究此事,可以將此事寫成書面材料,連同購物憑證以及照片等其他證明材料交到消委會,消委會會對嚴先生提供支持。按照正常程序,消費者在購買到劣質食品時,可通過消協等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消費者可以上訴到法院,要求法院進行判決。
�。戏蕉际袌� 見習記者池錦黎)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