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消費者訴沃爾瑪促銷價名不符實
18日,市民孔先生為了8瓶“標賣”價格不符的可樂維權了105天后,終將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哈爾濱中山路分店(以下簡稱沃爾瑪)告上法庭。此案為哈爾濱市首例消費者因商品“標賣”價格不符起訴超市的維權案。
事件:“促銷價”名不副實
3月1日,孔先生在沃爾瑪購買了5瓶、每瓶標價為5.5元的2.5L裝可口可樂,回家后發現,購物小票顯示為6.4元一瓶。
次日,孔再次來到沃爾瑪購買了兩組可樂、雪碧各一瓶的捆綁促銷裝及一個單瓶可樂,并從促銷員處證實,該促銷裝售價為5.5元。在交款時他發現:標價5.5元的可口可樂依舊收取6.4元。孔找到超市服務臺投訴,超市承認是服務員工作失誤,但表示只能按照每瓶0.9元的差價對孔購買的可樂進行補差。而捆綁銷售的雪碧要么按單價6.4元購買,要么把雪碧退掉。
此后,孔先后找到南崗區消協、南崗區物價局投訴。3月12日,在南崗區消協的調解下,沃爾瑪同意賠償孔300元,但拒絕了孔要求其就價簽錯誤對消費者登報致歉一事。孔拒絕接受賠償,他認為超市處理此事的態度“有問題”。
5月17日,南崗區物價局對孔“舉報中山路沃爾瑪超市違價問題的答復”顯示:中山路沃爾瑪超市在2月28日至3月2日期間存在反映的問題。該超市高于標價出售商品的行為,屬于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物價局對沃爾瑪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金500元。
調查:“標價違規”成“通病”
近日,本報“報料電話”接連接到多位消費者投訴,反映沃爾瑪、大潤發等超市“虛設”特價的問題,價不符實的商品包括豆漿、豬肉、巧克力糖、方便面等。昨天,記者在家樂福新陽路店購買原價為3.2元,優惠價為2.9元的伊利奶片,交款時實際收費為3元。
記者從市消協了解到,超市商品“標賣”價格不符的投訴時有發生。市消協副秘書長林安林表示,消協接到投訴后對商家進行調查時,商家多只承認是“工作疏忽”造成的。但部分調查證據顯示,一些商家的錯誤長期存在,商家的這種行為涉嫌價格欺詐。對情節嚴重者,市消協將“點名”將“違規”商家列入消協“消費警示”。
律師:價格欺詐應雙倍賠償
代理孔先生案件訴訟的哈爾濱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雷認為,超市、賣場中的商品標價與收銀價格不符,一般出于工作失誤的情況比較多,但也不能排除個別商家存在商業不誠信,故意設置“價格陷阱”的問題。
對此,我國法律有著嚴格規定:如果商家的價格侵權問題是因一時疏忽,屬偶發性事件,商家一般只需賠禮道歉、按正確價格結算即可;但如果有證據顯示此類錯誤長期、非正常地存在,則消費者就有理由懷疑商家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向涉嫌欺詐經營的商家索要雙倍賠償。
(新晚報 王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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