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萬家無錫旺莊店促銷價比原價還高?
網友爆料
超市促銷價竟然“明降暗升”?
大多數網友認為,超市方如此“促銷”,實在是讓人大跌眼鏡,更有網友不免懷疑,這是不是超市行業的潛規則?甚至有網友強烈要求發帖者曬曬這家超市的名字,好讓大家提高警惕。也有網友支招稱,現在智能手機可以下載比價軟件,購買商品時,不要被商家的促銷信息所迷惑,可以實時地用比價軟件掃描做個比較。在網友的強烈要求下,發帖網友“畢福洲”跟帖稱,這家超市是華潤萬家超市無錫旺莊店。
10月24日,“畢福洲”告訴記者,這張超市促銷價格的打印單是在10月20日晚上與妻子逛超市時在一個柜臺上偶然看到的。“畢福洲”說,當時看到這張單子后,發現其中好幾款商品的促銷價格竟然比原價還要高幾塊錢,這讓他非常吃驚,所以就用手機拍攝后上傳到網上曝光。
記者采訪
確有商品標價符合曝光內容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華潤萬家超市無錫旺莊店,找到了和“畢福洲”曝光的那張照片上顯示的幾款“明降暗升”的促銷商品,其中一款規格為65克裝的銀耳,原售價是11.9元,而促銷售價是12.9元,漲了1元錢,超市的現場標價就是12.9元。另一款規格為428克裝的禮盒桂圓干,原售價是36.3元,促銷售價則是38.8元。還有一款規格為428克裝的荔枝干,原售價是35.9元,促銷售價則是37.6元。這3款“明降暗升”的產品,記者也都在超市貨架上找到了和那張曝光打印單上顯示“明降暗升”促銷售價一致的商品。
當記者表明身份對超市方進行采訪時,一開始超市方的幾位部門負責人均對促銷售價會高于商品原價的情況顯得非常吃驚。但當記者將“畢福洲”公布的那張打印單子出示后,超市食品部負責人劉先生還專門用電腦查了一下,發現曝光照片中這3款“明降暗升”商品的編碼和其電腦中的是一致的,而且原售價和促銷售價顯示也是一樣的,但其中一款桂圓干的顯示數據,還多了一項實際售價是32.9元的價格。劉先生推斷有可能是銷售價格改動而標簽沒有及時同步導致的。為了向記者證明自己的推斷,劉先生把上述“明降暗升”的桂圓干和荔枝干在收銀臺進行掃描詢價,結果顯示兩款商品的價格均為32.9元,確實比之前的原售價便宜,但銀耳的現價確實要比此前的原售價高了1元錢。
對此,劉先生解釋說,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標簽價格,應該是他們沒有及時更換標簽工作失誤導致的,雖然這些促銷售價是10月19日就更新了,但至今他們還沒有收到乘客關于購買價和標簽價不一致的投訴。而對于那款“促銷售價”高于“原售價”的銀耳商品,劉先生解釋說,其實電腦中標注的“售價”并非就會等同于原價,而實際的銷售價格都是上級公司統一定制的,他們分店也沒有私自修改的權限,并當場向記者做了演示,以證實他沒法修改上級公司已經制定好的商品數據。
正是基于這個原因,對于“畢福洲”曝光照片中一款臺燈信息與其電腦并不一致的情況,劉先生認為,這樣的數據應該不太會在公共的地方出現,不免懷疑是不是有人故意在打擊他們超市。對于超市方的懷疑,“畢福洲”表示,自己就是在逛超市時無意發現的這張“明降暗升”的打印單,都是實話實說,并沒有惡意。
律師說法
如果是超市作假要罰款
江蘇宏潤律師事務所邵春香律師認為,如果網友“畢福洲”反映的情況屬實,這種情況屬于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即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如果查證屬實,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物價部門可對其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同時,如果因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導致消費者多付價款的,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邵春香律師也表示,如果如超市方懷疑的那樣,是有人別有用心地利用這一事件故意對超市進行惡意侵權的話,那么當事人也將為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代快報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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