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面里有疑似蛆蟲 東莞沃爾瑪賠1千封口

圓圈所示就是消費者反映面里發現的蛆蟲。新快報記者朱爍然/攝

沃爾瑪方面提供的協議書上,"封口"條款赫然在列。

消費者質疑面食里有蛆,東莞沃爾瑪店大欺客?
煮食一包牛肉面,還沒吃完發現里面兩只疑似蛆蟲的物體,前日下午,東莞消費者黎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惡心事。更讓他生氣的是,事發后超市雖答應賠償,但要求他簽署一份“封口協議”。
對此,東莞沃爾瑪超市方面昨日回應稱,該協議系工作人員誤用了舊版協議,顧客已簽署新協議并領走1000元賠償金。
牛肉面里吃出疑似蛆蟲
黎先生一家住在東莞東城區,5月18日晚上,他和妻子在東城世博沃爾瑪超市購買了一包某品牌的香辣牛肉面,這是一種配有醬料包的生面,兩人份包裝的價格是29.9元。“我一回家就放在冰箱的冷藏柜里,吃的時候,吃了一半,就從里面挑出白色的東西。”黎先生起初還以為是辣椒籽,但仔細一看才發現,這兩粒細小的白點是蛆蟲。
“之前我們家一直是吃這個牌子的湯圓和水餃,因為是包起來的,也沒吃出什么問題。”黎先生說,夫婦倆當即一陣惡心,隨后帶著相關的物品來到沃爾瑪超市要討一個說法。“廠家說讓超市帶我們去檢查身體,但到了醫院又說,如果沒問題的話費用我們自己出,我當然不同意。”
賠償內容不得對外泄密
前晚9時許,新快報記者接報到現場時,黎先生與超市方仍未達成和解。記者在黎先生購買牛肉面的冰柜前看到,冰柜里大量陳列著涉事品牌的不同口味產品,記者隨機拿起幾包“香辣牛肉面”,發現其生產批次均為2013年3月16日,與黎先生所買走的產品一致。記者注意到,該產品的保存期限是一年,需存放在-18℃條件下。
在記者的見證下,沃爾瑪方面答應以“超出法律規定(即1賠10)”的條件,向黎先生賠付500元現金作為補償,并拿出一份打印好的協議書。然而,這份協議書上赫然列有“本協議書的內容和投訴事件處理過程對外嚴格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其泄露公開……更不得接受第三人采訪”的條款。看到這一條款后,黎先生當場拒絕簽字,“這是店大欺客,超市這樣包庇廠家的話,下次還出這樣的問題怎么辦?”
■超市回應
工作人員誤用舊版協議
昨晚,東莞沃爾瑪超市相關負責人就事件回應稱,此前所提供的是該超市的舊版協議書,早在2008年就已停用。“新版協議書沒有這一條款,今天上午顧客已經簽署了,并領走他要求的1000元賠償金。”該負責人稱,按照相關法規,這一賠償額度已遠遠超出1賠10的賠償比例。
上述說法均得到了黎先生的確認。
那么,涉事產品的同一批次貨品是否需要下架封存并做進一步檢測?對此超市方表示,接到顧客反饋后已現場拆封多包產品進行檢查,但暫時并未發現類似問題,因此懷疑是個例,暫未下架同批次產品。“誰都不想再出現問題,我們不可能不重視,一定會加強檢查。”該負責人稱。
■律師觀點
“封口”條款無法律效力
針對此事,廣東尚智和律師事務所王一飛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規,針對類似情況消費者可主張十倍的損害賠償,執法部門也可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到此事,雖然超出了這一范圍,但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屬自愿簽訂,也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此類“不能對外透露”的“封口”條款,王一飛表示,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公眾對此享有知情權,這種情況下應認定為無效條款。反之,如果是一般企業為保守商業秘密,不涉及公共利益,則依然合法有效。
(新快報 記者 朱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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