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電子監督證 煙臺117家零售藥店被責令整改
來源:
聯商網
2015-11-28 14:22
近日,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1家零售連鎖總部、117家零售藥店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要求在11月30日前取得藥品電子監管數字證書,并于12月15日前上傳數據、核注核銷。逾期不改正的,將按《藥品管理法》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推行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對信息預警、處置問題藥品、實施移動執法、確保藥品質量可追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把藥品電子監管數據上傳和核注核銷作為飛行檢查重要內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不按規定實施的,一律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同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發現藥品包裝盒上未標注20位電子監管碼的,可以撥打12331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執法人員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膠東在線 通訊員 夏天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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