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牛被禁止生產銷售,連帶賠償3000萬元
聯商快訊:持續數年的紅牛商標之爭,又迎來一場一審判決。
據媒體報道,近日,泰國天絲收到一份最新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天絲公司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均由華彬集團全資控股)侵害紅牛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三家被告企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同時判決三家被告企業連帶賠償原告泰國天絲經濟損失3000萬元人民幣。
其實,這并非華彬集團第一次敗訴,近年來華彬集團旗下公司及各地工廠已收到多次敗訴的一審判決。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紅牛維他命飲料(江蘇)有限公司(華彬江蘇工廠)、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杭州紅牛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華彬紅牛”,并判決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并限期變更企業名稱,同時前述三方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2022年5月7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廣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華彬廣東工廠)、珠海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廣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華彬紅牛”,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并限期變更企業名稱,前述三方連帶賠償天絲公司經濟損失2.19億元人民幣。
至此,華彬集團旗下的三大紅牛工廠及銷售公司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的行為均被判定為侵權行為。
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之間關于“紅牛”商標的糾紛由來已久。2016年10月,泰國天絲向中國紅牛發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中國紅牛停止使用“紅牛”品牌。經過商標局備案的最后一份《商標許可合同》約定的天絲公司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標許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后,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已無權繼續使用涉案紅牛系列注冊商標。但是,華彬集團認為,其對于紅牛的使用權并不止于2016年10月6日。
華彬集團強調,雙方簽訂了50年《協議書》,中國紅牛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有效期限為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在50年協議基礎上,設立中國紅牛時,合資合同中約定泰國天絲向中國紅牛提供商標、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上的商標是合資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簽訂的協議期限是20年還是50年,泰國天絲與華彬集團各執一詞。
4月23日上午,針對“中國紅牛被禁止生產銷售”相關報道,中國紅牛回應稱,這是虛假信息,是網絡水軍又一次大規模造謠引流、惡意抹黑中國紅牛。這是繼今年初大規模網絡水軍抹黑紅牛事件后的又一次惡意攻擊。
中國紅牛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虛假信息和不實言論,企圖混淆視聽、誤導大眾,已經嚴重構成對中國紅牛的名譽侵犯,對于造謠引流、惡意抹黑等違法行為,中國紅牛將及時取證,堅決依法追究責任。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
VIP專享頻道熱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