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一老太被錯認為慣偷 在超市購物遭驅趕
事發江東歐尚超市,老太遭羞辱后坐地大哭,超市已賠禮道歉,并愿賠償精神損失
事件>>>
老太超市購物被驅趕
張女士今年63歲,家住江東華光城小區。昨天上午9點,張女士和往常一樣到位于自家附近百丈東路的江東歐尚超市購物,進門拿起籃子,選購了幾件食品。
當她正在貨架上選購時,身后突然出現兩個穿白色制服的工作人員。對方語氣有些強硬:“你不能在這里購物!請你出去!”張女士一下子沒反應過來:“為什么我不能在這里買東西?”對方加重了語氣:“你是慣偷!超市不歡迎你。”
這話讓張女士更加摸不著頭腦。兩個工作人員伸手拉張女士,示意讓她出去。這讓張女士手足無措,在眾人面前,臉一下子紅了,她指指手上已經挑選的東西:“總要等我把這些東西買好吧?”這兩名工作人員搖了搖頭:“我們超市不會賣給小偷東西!”然后不由分說拉她出去。張女士就這樣被“請”出了超市。
當事人>>>
委屈得坐在地上哭了
在大庭廣眾之下受到這樣的待遇,張女士又羞又惱,臉漲得通紅,本身就有高血壓的她,頭頂感到一陣暈眩,一下子坐在地上哭了起來。她越想越氣,打電話給女兒女婿,要他們來給自己評評理,“這么多人看著,我這老臉往哪里擱?”
在超市辦公室,張女士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證:“我退休有勞保,子女都是有頭有臉的,怎么會是小偷呢?”值班經理找來了剛才的兩名工作人員詢問。
結果對比發現,是工作人員搞錯了,他們把張女士誤當成一個超市安保部門掌握的慣偷。據公安機關提供的信息,該慣偷已在寧波各大超市偷竊10多次,所以才會發生剛才的那一幕。
一聽這么說,張女士覺得更加委屈:“超市有什么權利這么做?就算我是小偷,我當時也沒有偷東西呀,他們憑什么驅趕我?”
超市>>>
已道歉愿賠償500元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江東歐尚超市。值班經理邵貝藝的說法是,他們把張女士誤當成了一個慣偷,工作人員上去勸阻她到超市里購物,這也符合公司的相關規定,“只不過是工作失誤,才導致這起事件的發生”。
隨后,當時“請”張女士出去的兩名工作人員程先果和張毅也來到值班室。在他們手中,有一張人口信息的復印件,上面的人姓李,從身份證號碼上判斷此人57歲,也是江東的戶籍。照片上的人物戴眼鏡,相貌與張女士有幾分相似。
程先果告訴記者,這份人口信息是轄區派出所發給超市的,“警方說,看到上面的人就要多加留心……我們看到張女士進來,就引起了警覺,一直跟隨著她,加之她是本地口音,就把張女士請了出去。現在知道是搞錯了,是我們做錯了。”
這兩名工作人員承認,在請張女士出去時,并沒有詢問她的姓名和身份。
邵貝藝說,作為安保人員,超市如果有東西被偷,他們肯定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這只是個誤會,超市絕無歧視張女士的意思。”
隨后,兩名工作人員和邵貝藝向張女士賠禮道歉,表示愿意拿出500元作為精神損失賠償,并帶張女士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超市承諾,會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律師說法
即使遇到了慣偷
也應該公平對待
那么,超市究竟有沒有權力將顧客“請”出超市呢?超市工作人員所說的“警方說,看到上面的人就要多加留心”,又該如何解釋?對此,京衡律師集團寧波事務所陶旭峰律師指出,超市如此作法是不對的。作為開門營業的商家,超市應公平對待每一個來購物的顧客,“就算對方過去偷過東西,就算這些信息已被相關部門掌握,只要其當時沒有作案,就應該公平對待。”
陶律師認為,公安機關向超市傳遞相關小偷的信息,目的在于防范,加強治安工作,“并不能作為超市驅趕相關人員的依據。”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認為顧客有偷竊的嫌疑,可立即報警,并要求可疑人員在民警到來之前不得離開超市。隨意驅趕搜查相關人員,超市方面是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東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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