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樂購把贈品當產品賣? 超市稱是失誤
10月29日19:00,盧女士來到樂購超市慶春店采購。在購買的商品中,包括6包美極鮮雞粉。“我發現,其中有一包的包裝和其他的有些不一樣,上面貼著‘贈品’的標簽。”盧女士稱,此前,自己就聽說超市在進貨時,商家為了防止出現破損或其他意外原因,會將一部分貨以“贈品”名義贈予商家。“我想,樂購超市應該是忘記把這個標簽撕走,就放在貨架上銷售。”
不管怎么說,既然貼有“贈品”的標簽,就不應該當作產品銷售。“但是,收銀員還是問我要不要用pos機刷價,我認為超市這筆錢收得沒有道理。”
除了超市工作上的失誤讓盧女士不滿外,當時一位收銀管理人員的態度也讓她感到氣憤。“當時,我們起了一些口角,對方的語氣和說辭都有問題。”
昨天,樂購超市慶春店相關工作人員對此事做出解釋。該工作人員說,在兩周前,樂購超市銷售的美極鮮雞粉正在做促銷活動。“買兩包送一包。產品和贈品都是一樣的東西,只不過贈送的貼有‘贈品’標簽。”
“現在,促銷活動已經結束,但是工作人員在理貨時可能出現失誤,忘記把這批贈送的產品收回,才出現讓消費者誤會的事情。”該工作人員強調,超市絕不會故意將“贈品”當產品銷售。
由于超市工作失誤在前,樂購超市工作人員已經親自登門道歉。“一袋雞粉的價格是4元,他們做出退一賠十的補償。”盧女士承認,雙方調解后,超市給予了40元的經濟賠償。
“這不是退一賠十的補償,而是我們發現工作失誤后,對消費者做出合理的經濟賠償。”樂購超市慶春店表示,今后將加強相關工作的培訓。
(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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