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座再向法院上訴青島浙泰實業 求判其支付違約金5000萬
3月4日,銀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與青島浙泰實業有限公司相關訴訟進展。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2014年6月份,銀座股份與青島浙泰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租賃合同》(膠州盛天國際項目),約定公司承租浙泰公司位于膠州市常州北路1號盛天國際商業廣場項目,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20年,同時約定了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2021年6月,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公司以浙泰公司為被告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11月,公司收到該案《民事判決書》【(2021)魯02民初810號】。
銀座股份近期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22)魯民終265號】,就公司訴浙泰公司一案,因不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魯02民初810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 銀座股份已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銀座股份的上訴請求包括: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書第二項;請求依法改判浙泰公司向公司支付違約金5000萬元;本案的訴訟費用由浙泰公司承擔。
銀座股份認為,一審判決對于浙泰公司租賃房屋交付義務的履行、租賃房屋存在抵押狀態等本案基本事實的認定存在錯誤和遺漏;浙泰公司存在違反租賃房屋不存在抵押的陳述與保證、長期延期交付租賃房屋、不能確保公司使用房屋等三項嚴重違約行為,依照合同約定,公司享有解除權,公司請求解除合同既有事實依據,也有充分的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
此外,依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及浙泰公司出具的支付違約金《保證函》,公司主張違約金5000萬元有充分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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