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張某獲刑一年半
9月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原審被告人張國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后,張國提出上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了全面審查,充分保障了張國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依法構成強制猥褻罪。張國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2021年8月8日凌晨,“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事引發網絡熱議并升至熱搜第一。事件起因是,有顯示ID為阿里巴巴員工的網友在一網絡平臺上爆料,一位女同事在食堂發傳單維權,維權內容為:該女同事在出差過程中被灌醉,后遭到商戶猥褻,而后其工作組長在女同事醉酒后多次進入其房間實施侵犯,事后公司一再拖延處理。隨后,相關截圖和聊天記錄在網絡流傳,引發公眾關注。
2021年8月9日,阿里巴巴集團回應稱,無論是猥褻還是性侵,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阿里巴巴決不容忍。濟南警方已對該案進行調查,阿里已對涉嫌員工停職,并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密切關注警方調查進展和結果。
阿里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顯示,鑒于曲一承認存在和同事XX在醉酒狀態下有過度親密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辭退,永不錄用。關于他是否有強奸或者猥褻等違法行為,等待警方的調查結論和行動。
同時,阿里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內部公告認為,李永和作為事業群總裁,在這件事上的敏感性、重視和投入程度遠遠不夠,沒有主動作為,徐昆也沒有起到事業群HRG關鍵決策的作用,為此應承擔領導責任。
此外,阿里巴巴集團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受到記過處分。
阿里在內部公告中表示,在整個事件處理過程中,HR團隊對人的關注、關懷不夠,理性多了,感性少了,缺乏感同身受。同時,缺乏應急響應體系和存在嚴重的判斷失誤,在遇到涉嫌刑事案件的情況下,未能第一時間將當事人停職。“這種種現象的背后是HR文化體系和能力的建設出現了重大問題。”
同日,濟南華聯超市回應稱,華聯超市員工張國7月27日晚在參加合作單位安排的商務宴請活動中,未能遵守員工行為規范,因不當行為,產生極壞影響,損害企業形象。現根據超市公司制度規定,決定予以辭退。該員工是否存在違犯法律的行為,有待警方調查確定。
2021年8月25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2021年9月6日,山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濟南槐蔭公安隨后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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