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科“翻車”!舒膚佳、相宜本草等品牌“拉黑”
出品/青眼號外
撰文/陸拾柒
近日,“有關張繼科借錢欠債及傳播女演員隱私視頻”的傳聞持續發酵。盡管事情尚未有定論,但這位曾經的奧運冠軍目前已成眾矢之的。
就在今日,青眼號外注意到,張繼科此前代言的舒膚佳、相宜本草、妮維雅等多個美妝日化品牌,目前已將其“拉黑”。
01
多品牌回應:合作早已到期
連日來,“有關張繼科因借錢欠債及傳播女演員隱私視頻”傳聞頻頻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廣泛熱議。對此,張繼科方兩次發聲否認,4月2日更向媒體透露準備起訴爆料人。而曝光該消息的媒體人李微敖發長文進行回應,并在文中曝光張繼科借貸合同,稱“自己將認真積極應對張繼科方的起訴”。截至發稿,張繼科方面暫未對此有進一步的回應。
張繼科工作室聲明
網傳“張繼科欠條”
公開資料顯示,張繼科1988年出生于山東青島,2012年8月獲倫敦奧運會乒乓球男單、男團冠軍,實現世錦賽、世界杯、奧運會三項個人冠軍的大滿貫,是繼劉國梁、孔令輝后的中國男乒史上第3位大滿貫選手。
2016年里約奧運會結束后,由于成績突出,再加上帥氣的外貌和獨特的性格,張繼科的人氣迅速飆升。據了解,張繼科先后參加了包括《奔跑吧兄弟》、《跨界歌王》、《天天向上》、《吐槽大會》等20多檔綜藝類節目。
2018年3月,張繼科與知名女演員景甜高調宣布戀情,引發輿論關注,由此積累了大量粉絲。截至發稿,張繼科的微博賬號粉絲超1250萬人,張繼科工作室微博賬號的粉絲也破百萬。
與此同時,張繼科的商業價值也水漲船高。據2017年《體壇周刊》公布的中國體壇財富榜顯示,張繼科在2016年就以6000萬元收入排在該榜單第二名,僅次于孫楊。
另據多家媒體報道,張繼科代言費曾高達1000萬元/年。據了解,張繼科曾為舒膚佳、潤百顏、相宜本草、妮維雅等多個美妝日化品牌代言。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上述品牌的官方微博已無法搜索到與張繼科相關的內容。也就是說,張繼科當前已被這些品牌“清空”了。而據舒膚佳官方旗艦店客服提供的信息顯示,品牌明星合作伙伴名單中并未包含張繼科名字。今日,該公司一位內部人士告訴青眼號外,“舒膚佳和張繼科在很久之前已經合作到期了。”
此外,拜爾斯道夫中國企業傳播部工作人員回復青眼號外表示,妮維雅與張繼科的合作已于2022年1月結束。華熙生物方面也對青眼號外表示,“潤百顏和張繼科的合作早已到期。“
除了品牌代言,張繼科自2022年起開始入局直播帶貨,商品品類包括美妝、零食、服飾等。據媒體報道稱,張繼科一度創造2小時銷售額達200萬元的紀錄,在同時間所有的帶貨主播中高居第一名。
02
有企業曾向代言人索賠
事實上,近年來名人或明星“塌房”事件并不鮮見,典型如李易峰、鄭爽、吳亦凡、鄧倫、薇婭、雪梨等(詳情見青眼文章《剛剛!李易峰徹底涼了》)。與此同時,隨著監管部門進一步規范明星代言活動,明星虛假代言、違法代言等亂象也是時有曝光。這當中,就包括張繼科的前女友景甜。
2022年5月,據廣州市監局官網信息顯示,景甜因違法廣告代言被罰沒722萬元。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也就說,景甜3年內將不能代言廣告(詳情見青眼號外文章《3年不得代言!又一明星翻車了》)。
截自廣州市監局官網
同樣是在去年,知名演員潘粵明也因違法代言被罰。2022年12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潘粵明因代言違法廣告,被罰沒51.6萬元。該消息曝出后,曾一度攀升至微博熱搜榜第一的位置,閱讀量超過2.5億。
眾所周知,一旦代言人出現不可逆轉的丑聞事件,品牌如今都會以最快速度表明立場,與其劃清界限。與此同時,當前品牌的維權意識也在逐步增強。
如在吳亦凡出事后,曾與其合作過的國內某知名美妝企業,就申請對吳亦凡關聯公司內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保全,根據法院裁定,凍結了該公司賬戶中1332.91萬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美妝品牌負責人曾告訴青眼,“通常品牌與明星簽訂代言合作時均會簽訂道德條款,一旦明星出現吸毒、嫖娼、偷漏稅等違法失德行為,就會自動解約,甚至有可能需要賠償品牌的損失。”
但總體來看,目前品牌代言人翻車,企業索賠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這也提醒品牌,如果只注重其熱度和知名度,而不進行深入的調查了解,貿然選擇代言人則會招來難以挽回的損失。
03
選擇代言人不能只看重流量
或許正因近年來代言人翻車事件頻發,也導致了如今品牌在選擇代言人、和明星名人的合作模式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變化。
比如部分品牌開始更偏向于使用虛擬代言人,如花西子發布虛擬形象“花西子”,100年潤發品牌官宣虛擬代言人“翎”,雅芳官宣首位AI肌研師,立白宣布“李敘白”為其首位虛擬數字代言人等。
又如,品牌紛紛開始在代言人頭銜上下功夫,盡量使用合作程度與品牌代言人相比較沒那么深度的品牌大使等頭銜,或者分地區、產品品類等使用多位代言人,以防唯一代言人翻車,導致品牌“全軍覆沒”的情況發生(詳情見青眼號外文章《美妝品牌沒了“代言人”?》)。
此外,不少品牌方也在深入挖掘代言人的內在特質,并與自身的品牌形象或者產品功效建立起價值共鳴。典型如,相宜本草宣布2008年汶川地震幸存者胡月為“相宜本草美力大使”。據悉,胡月因自身的樂觀、熱愛、自信等美好品質,在北京冬殘奧會上被人民日報、央視新聞等官媒點贊為“閃光少女”。
總的來說,明星代言廣告作為如今十分常見的商業行為,企業利用明星的影響力,打開產品的知名度;明星為品牌背書,獲得報酬,本無可厚非。而且,化妝品作為快消品的一種,廣告營銷是品牌激活市場勢能的重要選擇。
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如今明星、名人翻車不足為奇的大背景下,將品牌聲譽和產品銷量完全寄托于明星名人的身上,恐怕也并非是明智之舉。
此次張繼科翻車,也再一次提醒美妝企業或品牌,選用代言人不能一味只看重流量,而忽視代言人的道德品行、心理健康等內在涵養。否則,一旦選中了“德不配位”的“形象代言人”,就易給企業或品牌帶了不容小覷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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