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資產管理”何時不靈了?
出品/聯商專欄
撰文/范唯鳴
編輯/娜娜
“輕資產管理”是一個逐漸熱門起來的話題,不僅是開發商設立專門的商業管理公司(簡稱商管公司),接盤自我開發的商業項目,進行專業化的管理,進而走向上市,將商管公司轉化成可以獨立見世面的經營體;而且市場上也逐漸形成了專業的“輕資產”管理公司,以專業化的手法接盤管理非自我開發的商業項目。
同時近來市場上又流行一種說法,即所謂的“逆輕資產化”,也就是輕資產管理在逐漸衰敗,有力的證據似乎是,一些本屬于輕資產管理的項目,紛紛退出,回歸開發商自行管理了。
一正一反,哪個是趨勢?
一、輕資產管理的本源和適用場合
輕資產管理是隨著商業的發展,商管公司專業技能的精進而逐步發展起來的。這里有兩個要素,輕資產管理的輸出內容和適合的項目類別及區域。
第一,輕資產管理輸出什么?
“輕資產”是指非商管公司自身投資開發,而輸出管理的項目。
商業是一類重資產項目,筆者曾經比喻過,若靜態投資回報((租金收益-運營成本)/(土地獲得成本+建安成本))為10%,則收回投資需要十年,收獲一個商場投資額的凈利潤需要十五年左右。在這個長周期內,無時不刻感到現金流的壓力。從而,若需要滾動開發,要么有“銷售”的內容予以支持,要么有合適的退出通路。不具備這兩條之一,就不是誰都可以拿起來就做的。因此,“輕資產”就孕育而生了。如果你的商業專業管理能力很強,則可以避開重資產的門檻,直接以管理能力的輸出作為主營,達到較為快速收獲利潤的支點。輕資產管理,不以擁有土地為核心或開端,而是以運營過程帶來的項目增值來獲得收益。
第二,哪些項目和城市適用輕資產管理
在一些城市的城市中心型項目上,鮮見(不見)輕資產管理的例子;在三四線以下城市,不分商業類型,也難以見到輕資產管理項目,這是為何?
首先,城市中心型商業對于商業資源和協同管理的要求甚高,這不是隨便哪個商管公司可以勝任的;而低線城市的社區型商業,主要滿足剛需,開發商又感覺容易管理。所以,這兩類輕資產管理的輸出,要么是不能管理(超出能力邊界),要么是不需要他人管理(自己做也可以)。
其次,三四線以下城市存在大量土地擴展速度快、管理效率低的項目,低線城市商場受電商沖擊小,周期敏感性弱,因此在業態布局、主題營銷、體驗消費等增值服務帶來的變現能力高。這類城市中就難有輕資產管理公司的生存之地。
因而,輕資產管理的項目,一般為中等體量,城市級別位于二線或三線城市,輕資產管理公司的機會點在這類城市的項目中。
二、輕資產管理是哪些公司在輸出
從純粹的管理學角度來講,輕資產管理公司應該是獨立的第三方,且在這個專業賽道中其專業能力無可挑剔。這與許多專業外包市場一樣。
從實踐的角度,中國的商業輕資產管理,許多開發商也在做,就是“甲方干了乙方的活”。因為開發商從事商業多年,逐漸積累了深厚的商業資源,對于商業的認知在加深,商業管理公司也日漸成長甚至獨立上市。更重要的,自身開發的商業項目是最好的實踐基地和平臺,其管理能力在這個平臺上展露無遺,更有說服力。那么,在輕資產管理的競爭中,“甲方”成立的商管公司比起獨立的第三方“咨詢公司”更有施展的天地。
大家熟知的萬達,早在2015年就提出了“要靠品牌賺錢”的說法,以金融+地產的模式,正式開啟了輕資產管理的先河。許多耳熟能詳的開發商,這些年來也在輕資產管理的賽道上紛紛出手,并取得了驕人的業績,如華潤和中糧。
而一些開發商,面對商業,這個比起“賣、賣、賣”復雜的多的以持有經營為主的形態,成立了獨立的商業管理公司,用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而且,在2019年后,開始出現了商管公司的上市,這意味著輕資產管理成為商管公司業務第二曲線的正式落地,寶龍和星盛是其中的代表。
所以,國內的輕資產管理,有向開發商成立的商管公司集聚的趨勢。
不過,現在有個說法,輕資產管理開始出現了倒退的跡象,甚至懷疑輕資產管理是否還成立?典型的問題是,某某品牌的商場怎么越開越少了?或者,開倒車,輕資產走到頭了?
的確,自2023年以來,有一部分商業廣場,從原來的某某廣場,發生了“摘牌”,商管公司退出了對項目的管理,原開發商接手恢復項目本來的名字。不過,這一現象的背后,是該類商管公司自有發展的邏輯被打斷,現金流出現了比較大的問題,而不得不退出管理的序列而產生的。
比如,典型的某商業龍頭企業,近來退出了6個商業項目,而這6個全部是輕資產管理輸出項目,一摘牌就為市場知曉且矚目。其實,不能簡單地從這個商管公司的退出,得出輕資產不靈了的結論,因為這不是因為“輕資產”不靈了,或者是該商管公司的輕資產不靈了,而是其本身現金流的問題導致。
讓我們看一個該商業企業的半年報:
截至2024年6月末,發行人合并口徑有息負債1375.61億元,其中一年內到期的有息負債302.69億元。
按披露數據得出,上半年的凈利潤率是17.6%;若下半年凈利潤率保持不變,則可以得出全年凈利潤為94.51億,其一年內有息負債遠遠無法覆蓋,所以把商業廣場放在貨架上賣是大概率事件。
所以,當我們看到其退出原輕資產管理項目,就不奇怪了。
因而,對于輕資產管理的進和退,本身就是商業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我們不能因為看到退,就得出整個商業模式就不靈了的結論。這有點粗暴。就如對于商業“消費降級”(其實是分層),就提出了商業發展的趨勢是“去商業化”的結論;看到利潤下降就得出了要“去服飾化”的結論,等等。如果真這么簡單,其實連成立商管公司的理由都找不到,更何論輕資產管理輸出了。
三、輕資產管理的痛點和難點
輕資產管理的難點,在于解決信任和利益分配兩個關鍵點。
有一個調侃的說法,說輕資產管理公司對于所管理的項目不能做得太好,因為如果業績太好,若管理費與業績掛鉤,委托方(業主方)會感到“心疼”,萌生出還不如自己做,不如把支付的服務費補貼商場運營的想法,結果就是提前解約;
輕資產管理公司又不能把管理的項目做得太差,因為這會導致非但服務費不能全額收取,還會被提前解約。
總之,輕資產管理既不能做得太好,又不能做得太差,里外不是人。
這里的關鍵在于信任!
委托方(業主)需要信任受托方(輕資產管理公司)的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這里的專業能力,在于輕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能輸出的質量。
例如,如果委托合同是包含招商、運營管理和物業服務的全部主要內容,則需要相信受托方對于商場的定位、業態配比和品牌級次的安排是合理且能夠實施的,無論從三個GMV的哪一個維度,最后的結果是會令人滿意的。當市場發生變化時,其運營能力是保證可以做出適當調整的(二次招調方面);
如果合同僅包含運營,而招商是開發商自有的商管公司來執行,則需要相信無論何種業態或品牌,輕資產管理公司都能專業地予以配合,且在運營中發揮其效能,使得商場整體運營質量有保障。
再如,如果合同規定在被管理項目最終REITs成功發行或者項目上市,則委托方會支付除合同管理費以外的一筆專項服務費的。
等等……
這個過程委托方不能“眼紅”,項目做好時看到服務費高就摳摳搜搜,以各種理由(借口)遞延或折扣支付,或干脆提前解約,一了百了。
信任極難建立,尤其是與利益掛鉤時!信任又是合作無間的基石,保證了在任何艱難時刻的共度時艱。
三年“口罩”,輕資產管理公司該付出怎樣的努力,才使一個商場保持不關門,除受影響業態外,其余不掉鋪(少掉鋪),依然維持一個可以活下去的經營利潤。受托方需要全心全意,將受托管理的項目當作自己開發的一樣,用專業能力“征服”委托方的心。合作的本質,是讓對方(委托方)獲勝,而讓自己(受托方)受益。
其次是利益的分配。
照道理來說,這不應該是個問題,因為雙方簽有合同,而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但真實的情況是,合同是用來簽字的,不是用來遵守的。那種簽約前花好桃好,簽約后就再說了。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會毀壞合作的基礎。
輕資產管理有四種模式,除了整租模式比較清晰互不牽扯之外,其余三種都比較容易引起“歧見”,如果要想“不付”(甲方不付服務費)或者“不負”(乙方不負責任)總能找到似是而非的理由。但若凡事都利益當前,則一定無法讓雙方都滿意,也做不到讓輕資產管理公司全身心付出,最終,受損的是雙方。
在輕資產管理的操作方面,由于項目的歸屬(產權)在甲乙不同的公司,因而,總會有利益交織或者重疊的部分,這就需要以事情的本源和市場的規律來劃分,有時各退一步是雙贏,互不相讓是雙輸。
當然,利益分配是比較難以平衡的,一個解決之道是,先行將輕資產管理的項目進行收購,以業主的身份進行改造,進而提升商業項目的業績和價值,然后出售,以獲取比原來高得多的收益。其實本質上是基金公司的做法,而項目只是輕資產管理的一個“變形”,也就是在一個周期內的“持有”。國內某地產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就是采用這個模式,并且取得相當好的成績,目前一些項目還在持有經營中,有一些已經在商業升值后整體銷售掉。
總之,對國內的商業地產而言,輕資產管理還是一門新的課題,還是一個只有十年左右沉淀的管理模式。過程中發生各種問題或者傾向,本質上是難免的。作為業內人士,不能輕易地否定管理輸出的積極意義,也要正視存在的問題,以專業的精神看待,用專業的手法提供解決方案。
輕資產管理還遠未到“倒車接人”的時刻,而是乘車人需要緊跑幾步,才能跟上發展的節奏,因為你只有不斷奔跑,才能留在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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