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8類食品擬納入追溯管理 超市無追溯碼罰1萬
一罐利樂包的牛奶,奶源來自何方,抗生素和重金屬檢測結果如何?最快今年下半年,上海食品流通業的經營者就要為消費者提供可查詢追溯信息的銷售單據,一些規模型企業的經營者還必須向消費者出示具有追溯碼的食品貨架標簽。
上海首部有關食品安全追溯的地方政府規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征求意見,并于今天下午進行立法聽證會。該辦法如通過并施行,違反相關規定的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經營者最高可被罰1萬元。在今天的聽證會上,各方代表對水產和蔬菜的追溯可行性爭議最大;另外,多位代表也認為,草案中尚未將小餐飲納入追溯范疇,隱患較大,小型飯店如何監管仍需考慮。
水產、蔬菜可否追溯 爭議最大
記者注意到,《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中提出,糧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類、蔬菜、乳品、食用油、水產品、酒類等8大類食品將被納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體系,這些食品生產(含種植、養殖)、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信息都要可追溯,相應責任人如果未盡到記錄、報送、歸集、共享、查詢、公布等責任,將被追究和處罰。
立法聽證會的第一項議題討論的是實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類別、品種是否合理、可行。對此,水產和蔬菜的追溯可行性爭議最大。有企業代表提出,8大類別食品的追溯很有必要,但是否有操作性,還要再作論證。比如定型包裝食品追溯比較方便,但蔬菜、水產是否可行?最好成熟之后再歸到追溯范圍。市食品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惠明表示,8大類食品追溯基本可行,有些產品已經在試點追溯了。但綠葉菜、淡水魚等追溯難度很大,希望試點、逐步推開。如果信息不可靠、不準確,消費者就會失去信心。此外,有代表認為,辦法草案缺少對企業檢查頻次的規定,特別是對違法和未建立追溯體系的企業規定巡查的頻次。
小型餐飲信息追溯有難度?監管方式待研究
根據《辦法(草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履行的義務包括:建立追溯信息電子檔案,做好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對接的日常運行維護等工作;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證明,并做好進銷貨臺賬等追溯信息電子檔案;上傳追溯信息;向購買者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等。
考慮到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規模、條件千差萬別,有的已經具備或者基本具備實施信息追溯的基本條件,有的尚不具備并在全齊內較難具備這些條件。因此,《辦法(草案)》擬將實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生產經營的范圍初步確定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屠宰加工場、進口食品企業、食品批發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儲運配送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等。
對于生產經營者的范圍,另外有市民代表指出,追溯范圍不應僅規定中型以上飯店,對小型餐飲店做不到信息追溯,也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追溯。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秘書長姜培珍表示,對小型飯店、食品店不追溯,食品安全隱患較大,這一塊怎么管起來,還是要考慮。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陶愛蓮則認為,普通大眾消費的地方恰恰是小型飯店,但小型飯店在追溯系統的使用上可能存在問題,對此《辦法》可以鼓勵和倡導小型飯店使用追溯系統,小型飯店對消費者同樣承擔食品安全的責任。另外建議規定一旦信息平臺無法提供真實的信息,平臺的經營者應當承擔責任。
(新民網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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