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收購武漢中商家電 涉及庫存商品總額3680萬元
來源:
聯商網
2005-11-09 10:35
一、交易概述
1、2005年11月4日,本公司與武漢國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國美")、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電器")簽訂《合作協議》,剝離本公司家電經營業務,并將上述業務按約定條件轉讓給武漢國美,將現有庫存商品依合同轉讓給武漢國美,轉讓的庫存商品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860萬元(含稅),公司現有7家家電銷售網絡轉租給武漢國美經營。本合同協議的擔保方為國美電器,對武漢國美履行合同義務承擔不可撤消的連帶保證責任。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2、2005年11月4日公司召開了2005年第四次臨時董事會,審議并以全票通過了《公司關于退出家電經營的議案》,并授權管理層妥善處理后續事宜。
二、交易對方介紹
武漢國美系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該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4201122100870;注冊資本:1000萬元;住所:武漢市東西湖區新溝新華集;法定代表人:黃秀虹;經營范圍:日用百貨、機械電器設備、電腦、音響、通信設備及耗材批零兼營。
國美電器為上市公司。2004年國美電器以238.8億元的銷售額位列全國第二,蟬聯中國家電零售行業第一。
截止2005年6月30日,武漢國美資產總額為人民幣3.67億元,凈資產為3,643萬元。
三、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截至2005年8月31日,中商家電正常商品帳面值為3,860萬元(含稅)。本次交易范圍為正常商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
1、總則:公司同意剝離家電經營業務,并將上述業務轉讓給武漢國美,公司將現有庫存商品依合同轉讓給武漢國美,轉讓的庫存商品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860萬元(含稅),公司現有7家家電銷售網絡轉租給武漢國美經營。
2、定金:協議簽定后3個工作日內,武漢國美向本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幣1,000萬元;該定金在本公司將合同約定的5家門店租賃給武漢國美后,優先沖抵武漢國美應向我方支付的租金、商品轉讓款等款項。
3、房屋租賃:我公司與武漢國美就5家門店的租賃事宜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與本協議同時簽訂,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4、庫存商品轉讓:公司庫存代銷商品由我方自行處理;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武漢國美之日的庫存經銷商品中的正常商品按合同轉讓的庫存商品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860萬元,正常商品的轉讓價為我方入庫單價乘以雙方實物盤點數后的總額,在該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860萬元(含稅)時,以總額乘以82%后的金額為轉讓額;正常商品樣機按我方進價的7折轉讓;有問題商品、有問題樣機和在途商品由雙方按協議相關約定或協商解決。
5、付款方式:
(1)武漢國美按與我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2)我方將庫存商品交付武漢國美5日內,武漢國美以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先支付人民幣1,500萬元。如因時間關系我方未能完成所有庫存商品交接,則武漢國美暫按1,500萬元以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向我方支付。
(3)庫存商品交接完畢后的剩余庫存商品轉讓款武漢國美于2005年12月20日前以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完畢。
(4)鑒于武漢中商家電網絡有一定無形資產,武漢國美同意在本協議及租賃合同全部簽署完畢后并于2005年11月25日前向我方支付網絡費700萬元整,以轉帳支票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6、違約責任:
(1)對于我方承諾交付武漢國美租賃的門店,我方不能交付或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延期一個月交付及未能履行本協議中關于競業禁止相關約定的,視實質違約,我方同意就此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萬元,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武漢國美延期接收的,我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武漢國美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遲延一天按照遲延金額的日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遲延超過一個月則按照遲延金額的日千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協議簽定后至武漢國美交付定金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事項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萬元。
7、擔保事項:本合同協議的擔保方為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對武漢國美履行合同義務承擔不可撤消的連帶保證責任。
五、涉及出售相關資產的其他安排
武漢國美根據崗位需求,對符合其用工條件的我家電公司員工優先聘用。
六、出售相關資產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1、家電屬于單位價值較高的商品類別,退出家電經營,將使公司整體銷售規模下降。但退出家電經營后可以集中資金發展公司的百貨和超市等商業業態經營,提高公司整體盈利水平。
2、本次家電經營轉讓,因商品交接或處理,預計直接損失700萬元,同時因接受武漢國美補償款700萬元,預計盈虧持平。
七、備查文件
1、合作協議書
2、公司2005年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會議表決票及決議
特此公告
武漢中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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