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體驗“兩倍補差價” 遭家樂福拒絕
“家樂福的‘兩倍補差價’是個幌子,因為根本就不會賠償。”昨天,省城劉女士向本報反映稱,她按照家樂福“兩倍補差價”的承諾,拿著票據要求補償差價,但遭到家樂福拒絕。昨天,記者跑了幾家超市,體驗了家樂福的“兩倍補差價”承諾。
要求補償差價遭拒絕
“如果您在本店買貴了,請告訴我們,我們將補償2倍差價。”這是家樂福的承諾。
省城劉女士告訴記者,每次到家樂福買東西,看到這個承諾時,都覺得在家樂福買東西肯定便宜實惠。但是,“前幾天在另一家商場買東西時意外地發現,原來家樂福的東西并不便宜。”
劉女士列舉了牛奶、酒類、食品、生活用品等多類商品,基本上都有幾毛錢到10多元的差距。“其中一種酒,一箱子的差價竟有近100元。”劉女士表示,她當即帶著票據到家樂福要求賠償差價。然而,讓劉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她的要求遭到了家樂福的拒絕。
一瓶白酒差價達12元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位于合肥三里庵的家樂福,墻壁上赫然留有“我們將補償2倍差價”的承諾標牌。而另一處標識牌上還標有“每天核實上千種商品的價格,從而保證超市的價格最低”的字樣。
家樂福的商品價格真的是省城最低嗎?于是,記者從家樂福內購買了娃哈哈八寶粥、高爐家酒、農夫山泉礦泉水等商品。其中,八寶粥3.30元/罐、酒56元/瓶、礦泉水1.20元/瓶。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省城南七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在這家超市里,記者買了同樣的商品。其中,八寶粥3.20元/罐、酒50.5元/瓶、礦泉水1.00元/瓶。記者注意到,就酒類而言,“迎駕金星”在這家超市賣96元/瓶,而家樂福賣108元/瓶,差價達12元。
據劉女士介紹,不少超市的商品都比家樂福便宜。接著,記者來到位于省城二環路附近的另一家超市,這家超市的奶粉、酒類、日用品也比家樂福便宜。
價低被稱“估計是假貨”
昨天下午,記者帶著幾家超市的發票回到位于三里庵的家樂福超市,稱在其它超市買到比這里便宜的商品。家樂福一工作人員稱,折扣商品、特價商品不在比較范圍內。記者隨后出示了票據,稱不是折扣、特價商品。
當記者詢問是否要按承諾所說的“補償2倍差價”時,這位工作人員又稱,從別的超市里買的商品“估計是假貨”。然而當記者要求鑒定時,這位工作人員不再說話,讓記者和值班經理聯系。
隨后,記者見到一位楊姓值班經理,他指著服務臺的一個告示牌說:“我們的這個承諾還有補充的。”記者這才見到一個“細節解釋”:差價的比較范圍是離家樂福超市“方圓4公里,面積需要達到6000平方米的商店、超市。”楊經理表示:“所以,你從這家超市買的東西,不在我們的比較范圍內,不能補償差價。”
消費者知情權受到欺騙?
然而這個“細節解釋”合理嗎?昨天,記者采訪了省城一名代理商孔先生。孔先生告訴記者,其實,這些解釋都是商店自己制訂的,“忽悠顧客的”,“因為,大型超市內的商品定價都是廠家和代理商制定的,超市無權自行制定,即使是特價、折扣商品也是這樣的。所以,達到6000平方米的商店、超市基本上就不存在商品差價。”
孔先生還解釋道,離三里庵家樂福“方圓4公里,面積需要達到6000平方米的商店、超市”,估計也就一兩家,基本上不存在比較了。
昨天,美林律師事務所吳定兵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賠償承諾在制定時就具有欺騙性,實際上已經欺騙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新安晚報 周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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