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家樂福“差價賠償”是空頭支票?
“家樂福的‘差價五倍賠’是個幌子,因為根本就不會賠償!”日前,成都市民曹先生向本報反映稱,他在家樂福八寶街店購買嬰兒奶粉后發現,其價格比另一家超市貴了11元。于是,他按照家樂福“差價五倍賠”的承諾,拿著票據要求補償差價,但是苛刻的賠償條件卻使這句承諾變成了幾乎不可能兌現的“空頭支票”。這引起曹先生的強烈不滿。
事件
投訴:奶粉有價差咋不賠
5月22日中午,曹先生在家樂福八寶街店購買了36袋“美贊臣安嬰兒A+”400克裝奶粉,每袋奶粉售價為77元。而當天中午,他在科華中路的成都世紀聯華卻驚訝地發現,這里“美贊臣安嬰兒A+”400克裝奶粉的售價為66元/袋。由于家樂福在超市多處位置醒目地張貼了“差價五倍賠”的宣傳單,曹先生據此向家樂福索賠。
在家樂福向曹先生提供的一份產品成本細目單上,記者發現該品牌奶粉進價為59.31元,售價65.81元,售價確實低于世紀華聯的66元。但讓記者費解的是,為何曹先生的購物小票上的售價卻是77元?細目單的售價和實際售價怎么會存在這樣的差距?曹先生告訴記者,家樂福對此的解釋是:77元為稅后價。
對于家樂福的解釋,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堅持要求店方兌現承諾,按照五倍賠差。后來,雖然經過青羊區消協調解,但家樂福拒絕退差。
家樂福:差價賠有條件
針對這起投訴,家樂福八寶街店主管李小姐向記者表示,向顧客做出的所有承諾,家樂福都會承擔相應責任,但前提是必須滿足相應的賠付條件。家樂福的“差價五倍賠”承諾中規定:必須是在其他超市的正常售價,不包括促銷、限時特賣、限量銷售及低于成本銷售,即不低于產品進價的價格前提下。而在該起投訴中,奶粉59.31元的進價是未含稅的,加上1.17%的稅率后實際進價就變成了69.39元。因此,世紀聯華的售價低于家樂福產品進價,這是不符合賠付要求的。
那么,超市間商品差價怎么來的?商品進價究竟該以實際進價為準,還是以稅后價為準?成都好又多百貨商業有限公司事務部成都區主管賴文質表示,每個超市都有自己的進貨渠道,進貨價格自然存在差異,售價肯定不一樣。并且,商品的成本進價要考慮稅收、運輸、人工等因素,所以商品的成本價應當是包括這些支出在內的價格。
說法
省消委:
家樂福有愚弄消費者之嫌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表示,從此次投訴事件來看,“家樂福存在愚弄消費者的嫌疑”。
首先,經營者有做出承諾即需兌現的義務。其次,未公開告知的理由沒有合法效用,家樂福規定的賠付前提是不得低于進價,但產品進價作為一項商業秘密,不可能事前公開,更談不上“稅前稅后”。面對連賠付前提都未公開的承諾,很難讓人相信商家是在“切實維護消費者獲得全市最低價”的權利。
行業協會:
促銷語存在一定問題
“家樂福‘差價五倍賠’的承諾不僅誤導消費者,對同行來說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四川省商業連鎖協會會長冉立春告訴記者,從商務部頒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來看,家樂福的促銷語存在一定的問題,容易引起消費投訴,商家應當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鏈接
那么,商家應該從類似情況中汲取什么教訓?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四川省消委會名譽會長谷巖認為,經營者一定要堅持誠信為本,不要僅僅把誠信停留在口頭上,如果忽視經營中的“誠信”,消費者就會用腳來投票,最終受影響的將是企業的市場生命力。而消費者在購物時,既要考慮價格,也要綜合比較,片面考慮價格因素,就容易落入部分商家的宣傳迷局中。
四川省經濟學會副會長王小琪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家的經營宣傳有一定規定和要求,相關部門要據此加強監管力度,對部分已經構成非正當競爭的宣傳進行依法查處,杜絕將促銷手段混淆為承諾等打擦邊球行為。
(市場與消費報 記者張靜實習生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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