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樂福5年來為被告的民事案件達69件
法院同時發(fā)司法建議要求其“在保證經濟效益的同時關注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77歲老人乘滾梯時摔傷,起訴家樂福索賠。上午,朝陽法院判決家樂福應賠償醫(yī)療費等2000余元。
法院還對家樂福發(fā)出司法建議,要求其“在保證經濟效益的同時,關注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法院建議
客流高峰安排專人疏導
2009年9月14日,77歲的王老漢到家樂福慈云寺店購物。乘滾梯時,他從滾梯上滑下摔傷,導致腰部骨折。
法院認為,家樂福盡管張貼了乘梯須知和安全提示,但因周圍貼有大量色彩艷麗的廣告而難以察覺,未起到相應的效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老人的代理人稱:“起訴前雙方就交涉過,家樂福根本不同意賠,態(tài)度還特別強硬!”
宣判后,法官還向家樂福發(fā)出司法建議,建議其調整安全保障類的店堂告示,使其更醒目;在客流高峰時段,在自動扶梯處安排專人進行疏導;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工作人員給予適當?shù)姆鲋?/P>
“家樂福作為大型連鎖超市,在保證企業(yè)經濟效益的同時,應關注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法官在接受采訪時說。
庭后,家樂福的代理律師沒有接受采訪。
案件統(tǒng)計
不愿和解案件敗訴過半
記者統(tǒng)計后發(fā)現(xiàn),2005年以來,朝陽法院受理的以家樂福為被告的民事案件多達69件。
從案由來看,包括買賣合同糾紛42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14件,產品責任糾紛2件,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主要為銷售盜版光盤)6件,其他糾紛5件。
從審判結果來看,除今天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已審結。其中以調解、撤訴形式結案的39件。
在不肯與當事人和解,最終以判決形式結案的案件中,家樂福敗訴的有15件,敗訴率超過一半。
顧客買蔥竟被打
經過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到家樂福購物的過程中,顧客意外傷害事件頻發(fā)。受害人以中老年人居多,且基本為女性。
其中,有的顧客因為家樂福在促銷期間組織不利,被擁擠的人群踩踏導致腰椎骨折;有的顧客因家樂福員工拖地時未拖干水跡,購物時滑倒摔傷;有的顧客被莽撞的員工推著的貨車撞傷或絆倒致傷。
更有甚者,顧客張某2008年8月24日在家樂福望京店購物時,因買蔥與一名新員工發(fā)生爭執(zhí),該員工竟將張某的右手打成骨折。
問題商品惹官司
記者發(fā)現(xiàn),家樂福還多次因問題商品被顧客起訴索賠。
家樂福的過期食品在判決中被“曝光”。2010年3月3日,范某在家樂福雙井店花213.4元購買了11份小食品,結賬后發(fā)現(xiàn),食品的保質期為2009年12月25日,已過期兩個多月。
最終,法院認定食品確實過期,家樂福應退款,并賠償范某經濟損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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