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測評”直指薇諾娜“非法添加”,貝泰妮回應
出品/青眼
作者/小朱
近日,一個名為“王海測評”的賬號分別在抖音、微博平臺發布視頻,直指貝泰妮旗下護膚品牌薇諾娜的一款產品“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非法(隱瞞)添加防腐劑。
視頻顯示,“王海測評”對在三大電商平臺薇諾娜官方旗艦店購買的上述產品進行送檢,均檢測出未在成分表標識的苯氧乙醇,且含量在0.137%至0.140%不等,并稱薇諾娜品牌產品違反了《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
對此,青眼第一時間聯系“王海測評”與貝泰妮,以還原事件全貌。截至發稿前,“王海測評”尚未回復,貝泰妮方面則回應稱,“少量‘苯氧乙醇’非主動添加,不屬于非法添加”,并表示“該博主的錯誤言論給公司造成嚴重商譽影響,公司已進行投訴舉報”。
先后“開火”多個美妝品牌
直指薇諾娜“非法添加”
“上市公司云南貝泰妮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一千五百多萬粉絲的網紅店鋪薇諾娜官方旗艦店,賣的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檢出一種非法添加的隱瞞成分”,8月18日,“王海測評”賬號發布的一則視頻將矛頭指向了國內頭部護膚品牌薇諾娜,而在此前,“王海測評”已先后以非法添加為由,向修正、TIMEE等多個美妝品牌“開火”。
據“王海測評”抖音賬號簡介顯示,“愿景是成為非法添加終結者!自2022年5月啟動至今,我們實驗室和協作實驗室 (復檢) 已經發現揭示和檢樣叫停了600多個非法添加的食品、藥品、化妝品、消毒產品等。”
關于此次事件,“王海測評”在視頻中稱,在三大電商平臺薇諾娜官方旗艦店購買的“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分別檢出0.140%、0.137%、0.138%含量的苯氧乙醇,并引用《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化妝品標簽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直指該產品非法添加防腐劑。
截自“王海測評”抖音賬號
“王海測評”在視頻中還表示,“非法添加的防腐劑屬于未經備案和未在成分表中標注的隱瞞成分,存在潛在風險,建議買到的消費者請盡快停止使用,并向廠商所在地市場局投訴舉報,最低可要求退一賠三,起步價500元。”截至發稿前,該視頻獲贊數超3800,并有近兩百條評論與超千人轉發。
根據視頻顯示信息,青眼在國家藥監局官網查詢發現,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備案號為云G妝網備字2017001306,備案日期為2017年9月19日,功效宣稱包括祛痘、修護、保濕、舒緩、控油。
截自國家藥監局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平臺
值得一提的是,該產品備案曾在2023年至今發生多次變更,最近一次變更時間為2024年6月5日,當前備案人為云南貝泰妮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企業則為上海貝泰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嘉亨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二者分別是貝泰妮與嘉亨家化的全資子公司。
在成分一欄,確如“王海測評”所言,未見苯氧乙醇的“身影”,水、硅烷二醇水楊酸酯、煙酰胺、甘油為該產品排名前四的成分,并添加了馬齒莧提取物、云南重樓提取物等多種植物提取物。
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備案圖
據薇諾娜天貓官方旗艦店顯示,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為分為12g、30g兩種規格,售價分別為49元、109元,近一年銷量超6萬件,并曾登上控油精華好評榜、熱銷榜等多個天貓榜單。
貝泰妮否認“非法添加”:
苯氧乙醇已在原料組分中備案
那么,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中的苯氧乙醇到底是否屬“非法添加”?貝泰妮對于“王海評測”賬號的指控又作何回應?
對此,青眼第一時間向薇諾娜品牌母公司貝泰妮尋求回應,貝泰妮向青眼提供多份檢測報告以及情況說明,否認“非法添加”的指控。
對于產品中苯氧乙醇的來源,貝泰妮做了進一步解釋,并表示此前已進行相關備案,“(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中的少量苯氧乙醇為復合原料中帶入,用以保證原料的穩定性,非主動添加成分,不屬于非法添加。根據相關法規標準,公司在國家藥監局備案資料中列出原料組成并完整標注、登記了苯氧乙醇的成分比例、合計苯氧乙醇理論用量 0.125%,且進行了風險物質評估,所有檢測結果均符合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青眼還向貝泰妮詢問包含苯氧乙醇的具體復配成分名稱,以及相關備案資料。對此,貝泰妮表示,出于配方保密的要求,具體復配原料暫時無法向外界透露,并向青眼獨家提供了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中苯氧乙醇成分的備案資料截圖。
根據貝泰妮提供圖片,在皮膚保護劑一欄,確有苯氧乙醇成分。
貝泰妮供圖
青眼注意到,對于產品中含有的少量苯氧乙醇,貝泰妮還在說明中援引2019年1月國家藥監局發布的一則關于“化妝品原料中添加的如穩定劑等保護原料的成分,是否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的問答,國家藥監局在回復中稱,“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穩定劑、防腐劑、抗氧劑等成分,雖然在產品配方中應當進行填報,但不屬于化妝品成分的范疇,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
截自2019年1月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
在說明中,貝泰妮引用相關研究證據,表示“由于苯氧乙醇對某些細菌和真菌的MIC最小抑菌濃度為0.85%,故其在配方中作為防腐劑時常規的添加量為0.8%-0.9%。而薇諾娜這款產品0.125%苯氧乙醇含量低于最小抑菌濃度MIC,在本配方中不作為防腐劑使用,該濃度更是遠低于毒性濃度。”值得一提的是,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苯氧乙醇在化妝品中的使用濃度上限為1%。
“盡管在該產品中檢出存在常見物質微量苯氧乙醇,結合行業規范、法規要求及品牌實際行為來看,并不存在非法添加的情況,消費者可放心使用該款產品。”貝泰妮在說明中如是表示。
此外,貝泰妮還提供了由蘇州海關出具的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的安全性檢測報告以及苯氧乙醇檢測報告,報告標注日期分別為2024年5月30日、7月12日。根據苯氧乙醇檢測報告顯示,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苯氧乙醇的檢測結果為0.029%。
截自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苯氧乙醇檢測報告
對于苯氧乙醇含量的變化,貝泰妮相關負責人對青眼表示,“為滿足消費者的極致體驗,對于薇諾娜清痘修復精華液中復合原料攜帶的微量苯氧乙醇一直在做工藝優化,目前最新版的產品中的苯氧乙醇含量又再次降低 。”
業內人士:
折射法規缺失 企業應超越合規
對于此次事件,青眼采訪了多位品牌研發總監與資深法規人士,大多數認為,“王海測評”展示的相關證據無法支撐其對薇諾娜“非法添加”的指控,但該事件也折射了微量成分添加的相關法規亟需進一步完善細化。
青眼梳理了關于苯氧乙醇添加相關法規與問答發現,除了2019年的相關問答外,國家藥監局在2022年也做出了類似的答復,“簡而言之,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極其微量的抗氧化劑、防腐劑、穩定劑等成分可以標注,也可以不標注”。不過,該《問答》對于微量的具體限度并未做出明確規定。
圖截自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五)》
在廣東柏亞化妝品有限公司研發總監施昌松看來,“一般來說,化妝品中復配原料引入的一些用于穩定防腐等相關用途的微量成分,是可以明確標注的。但對于企業來說,如果在提交備案時,在復配原料中明確標注相關成分,并進行安全評估,(不標注)也是符合法規要求。”
廣州荃智美膚生物科技研究院的研發總監張太軍也表示,“如果在提交備案過程中,(苯氧乙醇)在復配原料里面有進行標注,那就是合法的,因此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0.125%的苯氧乙醇添加量不算特別低,如果企業能夠主動在成分表中進行標注,則能夠避免相關風險,也有助于提升消費者的知情權”。
廣東某護膚品牌研發總工則認為,“在行業內,存在個別企業為追逐所謂的‘全綠’配方,對苯氧乙醇進行技術化處理的可能性,不過這需要具體配方才能評估其合理性。”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王海測評”對于薇諾娜的指控,折射出在《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發布后,隨著行業的發展,相關法規并沒有進行及時的跟進與完善,導致企業處于陷入兩難的處境。
某頭部護膚品牌研發總監對青眼表示,“估計后面藥監部門會對微量原料出法規了,這個其實就是微量成分,可以不標。可以說,是因為相關規定的不清晰導致了這個問題。”
青眼注意到,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以復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進行配方填報的,應當以其中每個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別是否為微量成分的依據。
化妝品違禁詞網創始人李錦聰則指出,“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允許企業不對復合原料中的苯氧乙醇等成分進行標注,僅僅有部分相關問答,但問答不是法條,其法律效力也面臨著考驗。”
“這是行業共性的問題,也是每個企業的產品都可能存在類似的問題,所以更多地需要監管部門的進一步釋法,到底是要全部標注,還是允許部分成分不標注,通過納入法規條文或者發布補充公告的方式,減少此類問題的發生。”李錦聰如是說。
“‘職業打假人’對于行業發展有著一定的肅清作用,有助于推動企業的合規發展,但也不應以‘誤傷’企業作為代價。而一個‘天下無假’的市場環境,企業的自律與法律的完善同樣缺一不可。”對于此次事件,一位業內人士向青眼如是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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