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家樂福對待過失顧客如同犯人
來源:
聯商網
2004-11-22 14:35
今年72歲的武漢市民老江向《事事關心》投訴,說他最近這一段時間以來,心里一直不舒服,就因為自己在了家樂福武勝路店里買茶葉時拆開的一袋9元錢的茶葉, 使他受到了奇恥大辱的“禮遇”。
老江說:“我在超市里將一袋茶葉撕了一個小口子,嘗了一下。當我出來時候,馬上有一個人跟了出來。他問:‘這是不是你搞的呀?’我說是我搞的�!悄阋以趺促u?’當時我就心虛,就把它買下來。”
記者:“茶葉是賣場里的人拿出來的,是吧?”
老江回答:“是他拿茶葉來出的,不是我帶出來的。”
然而,令老江想不到的是9元錢的茶葉不僅要買下來,而且被帶到了商場三樓的一間狹小的治安室里。
老江回憶當時的情形:“上樓后,首先是保安部的工作人員要我把東西全部都搜出來,本來我血壓比較高,糊里糊涂的把東西全都拿出來,他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么東西。其中一個女的就要我往她作的筆錄上簽字、蓋手印,我就稀里花拉的蓋了手印,簽了字。后來,又有人來要求進行照相。我說還要照相?他說非照不可,還要求我把茶葉拿在手上,放在胸脯口,我當時因為腦子一片空白,他們要我干什么就干什么了。”
就這樣,老江稀里糊涂地回了家�;氐郊液�,老江越想越不對勁,自己就因為私拆了一袋 9元錢的茶葉,在家樂福武勝路超市受到了像犯罪嫌疑人一樣的禮遇,不僅被強迫搜身檢查作筆錄,最后還被超市當成犯罪嫌疑人一樣拍照存檔。
那么,事發當時的情況怎樣?家樂福超市是否給老江照過像呢?本月17日,記者找到了事發的家樂福武勝路超市,超市安保部的當班主管接待了記者。他說:“ 確實有這個事情,這個老師傅是把茶葉袋拆開嘗了,我們當時就要他買了單。”
當記者提出看一看案發當時的記錄,或者當事人的照片時,這位主管將記者帶到了老江曾經呆過狹小的治安室。在這里記者大開眼界:見到更多的照片,有27張之多。超市安保部的當班主管解釋道:“這些都是長期到我們超市里以偷為生,所以我們一般都對他們進行照相,我們的程序規則就是這樣,第一次我們進行內部存檔。如果累積抓到很多次了,金額達到一定額度,我們會交給警方,讓警方來處理�!�
這是對偷盜這一塊的,但是按照老人的說法,他是在里面破壞了商品,然后出門,爾后工作人員追出來,要求顧客買單的情況下,還有必要照相嗎?這位主管強調:“這個東西并不是說,他說怎么樣就怎么樣�!�
就在記者采訪時,這位主管顯然接到了一位上司的電話,掉頭對記者說道:“有什么事情,你先到地下室去問一下,地下室有專門接待你們的人。”
當記者下到超市地下室時,值班的保安卻告訴記者:“剛才主管打電話過來請你們還是到安保部去。”
于是,記者再次返回安保部,找到了與記者不停兜圈的那位主管。記者再次追問,超市給毀損商品的顧客是否有必要照相時,這位主管答道:“這個事情,我不能回答你,我現在有事不能接受采訪,非常抱歉�!�
這位主管顯然心之肚明記者的意圖,最后以有事不能接受采訪為由,匆匆地離開了自己的辦公室。
那么超市是否有權給顧客錄案,拍照和留檔呢?湖北民本律師事務所律師林軍說:“保安只能輔助公安機關做一些協助工作,他是沒有任何權利給消費者進行搜身,作筆錄、拍照的。顧客把這個茶葉撕開以后、嘗了一下,他的作法肯定是不妥的,但并不構成偷竊。即使是構成偷竊,商場也沒有權利對他進行搜身、作筆錄、拍照�!�
而且,林軍律師說:“整個事件過程中,超市存在著明顯的過錯,在搞清事情的真相情況下,強令消費者拿出身上的物品,讓消費者來證實沒有偷東西,并進行照相,將相片、底片留作檔案,這其實是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權利,超市的作法是有過錯的�!�
“家樂�!弊鳛橐患衣劽澜绲摹把蟆背�,卻用如此“土”方法對待顧客,著實是讓人感到遺憾。
72歲的老江說,自從這件事發生后,他再也沒有到家樂福武勝路店去購過物,現在就連聽到“家樂�!比齻字都感到害怕。老江情緒激動地說“心理就感到很壓仰,家樂福,這也是對人的不尊重,完全沒有把人放在眼里。 ” (楚天廣播電臺 記者夏風華 實習記者李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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